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三要件: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新型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套路一:许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并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旗号,以元宇宙、NFT、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为噱头,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投资者信任。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不法分子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参与人通过类似传销的手法,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提示
一、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做到“三要、三不要”。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二、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金融机构客户服务电话、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服务渠道咨询购买金融产品。不与自称是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理性识别“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有抗风险能力。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盲目相信,先征求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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