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XX纺织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9日9时以网络形式召开,对《财产变价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期限至2025年1月12日中午12时结束。现公告表决结果:
一、《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具体如下:
(一)职工债权组职工组共1405户,参加网络会议531户,同意59户,占该组出席人数11.11%,同意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5.54%,该组表决未通过;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10户,参加网络会议10户,同意0户,占该组出席人数0%,同意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0%,该组表决未通过;
(三)税款债权组2户,参加网络会议2户,同意1户,占该组出席人数50%,同意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99.89%,该组表决未通过;
(四)普通债权组2054户,参加网络会议1126户,同意61户,占该组出席人数5.42%,同意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4.12%,该组表决未通过;
(五)出资人组8户,参加网络会议6户,同意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0户,占该组出席人数0%,同意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0%,该组表决未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各组通过。
二、《财产变价方案》未通过,具体如下:
无财产担保债权组共2059户,参加网络会议1131户中89户同意,占该组出席人数7.87%,同意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8.90%,该表决组未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财产变价方案》未通过。
综上所述,德州XX纺织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财产变价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均未通过。
特此公告。
未通过,接下来会如何进展呢?
重整方案未通过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是仍然没有通过的,法定情形下,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无法达成协商或未得到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