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12家公司拟被吊销执照,涉及禹王亭集团等多家老牌企业

民生   2025-01-17 23:07   山东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德州安保商贸公司、德州晨光机械有限公司、德州广厦建安有限公司、德州开元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州鲁德制粉有限公司、德州市康隆开发公司、德州市生产资料公司、德州陶然一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德州鲁港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玺宝食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邦亿中药材咨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当事人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拨打企业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状态均显示为“在营(开业)企业”,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经税务部门协查,均已注销税务登记或未进行税务登记,不存在欠税情形;自2024年8月15日本局发布《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至今,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相关信用修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已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本局拟对德州安保商贸公司等12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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