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人,开始征集!事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政务   2024-10-17 13:48   山东  



10月15日

淄博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高新区工信商务局、经开区商务局、文昌湖区投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淄博市范围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企业。


2.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4.具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传政策所需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数据(数据指标见附件5)。


5.与有资质的整车、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动力蓄电池全部交与资质回收企业(淄博市部分资质企业详见附表6,不限于表内企业)。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做到“一日一清”。


6.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抽查、审计、检查。


7.具备资金垫付能力,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二)相关要求

1.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企业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在店铺明显位置张贴政策补贴示意图。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各门店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该门店在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3.与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明确商品的品牌、型号、电池类型、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4.建立收旧台账,健全回收能力。登记交旧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旧电动自行车品牌、车牌号、电池类型、去向等信息,留存支付凭证和交售清单。


5.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所售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电池编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留存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配合后续相关审计检查。


6.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若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销售企业的,销售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消费纠纷舆论影响、经查实的套取和骗取政策资金行为和产生其他恶性影响的企业,立即停止活动参与资格。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PDF电子版同时提报),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附件2)。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承诺书、本企业合作的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3、3-1)。


3.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4)(同时提报可编辑电子版)。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企业名称应于报名企业名称一致)。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回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8.线上企业需要提供线上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和支持线上支付功能的证明材料。


9.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0.区县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申报企业应于10月18日17:00前向登记注册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7。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地区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于10月22日17:00前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及企业申报材料(PDF电子版)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3.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资格,连同其合作的回收企业,一并向社会公告,确定为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后期,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进行动态调整。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3190263、3190230;

邮箱:zbsswjsczxk@zb.shandong.cn

淄博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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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商务局

编辑 | 杨童堯     校对 | 刘   靖

编审 | 张兴国     审定 | 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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