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麟游县车泽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车泽破管字第10号
2024年7月24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3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麟游县车泽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车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9日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查明车泽公司的资产情况等,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宝鸡市中院许可,结合车泽公司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公告,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一、 车泽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债务人车泽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9MA6XE6XY9T,登记机关为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北马坊村北马坊煤矿专线北。车泽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车辆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杨玉宝,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杨玉宝、刘一强、芦妮,持股比例分别为15%、36%、49%,车泽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机动车检测设备及配套的不动产。
(二)企业破产的原因:
闫红旗与车泽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陕西省麟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麟劳仲案字(2023)第53号决定书。后车泽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闫红旗申请麟游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车泽公司未正常经营,处于停业状态,无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麟游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车泽公司在该院执行标的额达417.06万元,均未执行到位。此外,车泽公司还存在其他债务无力偿还。
因为车泽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 参与机构的参选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入选最新一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行业破产清算案件独立的审计业务经验;
4、参选机构及拟委派的专业从业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参选机构及拟委派的专业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6、参选机构与清算组、债权人、车泽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车泽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基准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车泽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4年7月24日。
2. 审计范围
(1) 全面审查车泽公司的财务状况,车泽公司资产与负债情况、对外应收账款等情况;
(2) 车泽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
(3) 组织对车泽公司的财产、财务账册进行盘点、造册,审查车泽公司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4) 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根据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破产清算案件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5) 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 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 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发布审计意见:
①出资人出资情况,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②车泽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车泽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审计中如发现车泽公司存在上述②、③项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项情况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情况等。
(8)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与车泽公司财务审计相关的工作。
根据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三 审计费用及完成时间
1 本项目报价为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审计费用在债务人完成资产处置或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予以支付,最终以审计、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备注:所报费用采取两轮报价,竞选机构应分别出具第一轮、第二轮报价函。
2 本项目在整个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 申报人的报价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申报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在审计机构选定后并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竞选材料中应注明机构资质、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承办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出具报告的时间安排、项目报价及报价标准(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报价函需载明同意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费用支付时间)。
(二)竞选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封面及全部材料应加盖竞选机构公章、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格及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竞选机构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竞选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竞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一旦入选,竞选材料中的承诺将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对竞选机构具有约束力。
(四)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2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3 对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4 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并按照管理人要求开展工作、当选后即可进场开展工作等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骑缝章。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联系人
参选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记载的选聘材料要求,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0月28 日 18 时(以收到时间为准)之前,将资料一式三份送交车泽公司管理人处(联系人:刘伟铭、张麦琴;联系电话:13700299909、13363956867;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三十六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 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接受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债权人的监督;
(二)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至报名截止日若仅有一家审计机构,且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委托;超过一家时,管理人择优选定;
(四)审计机构的审计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麟游县车泽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附:选聘评分标准
审计机构评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