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执行局
加强全流程释法说理
通过“执破融合”制度
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情况
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诉一案诉至未央法院后,依法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285万元。
判决生效后A公司一直未履行,B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次财产调查及执行,未发现A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仅扣划回2万余元案款,远不足以覆盖债务总额,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释法说理”+“执破融合”
多次执行无果后,承办法官任永强充分分析案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可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该案中,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执转破”的条件。据此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充分释法明理。
2024年9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启动“执转破”程序,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在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后,迫于法律威慑全额偿还了所有债务,285万元案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未央法院执行局坚持理念、资源、手段、效果融合,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不仅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合法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的机会。今后,将不断健全完善“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更好地实现对“僵尸企业”的“挽救”和“出清”,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供稿:执行局
审核:张 晶
责编:郝茹晶
编辑:杨 茜
文字:杜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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