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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曹女士在上海生活,她的儿子小王今年10岁,在上海蔡路逸夫小学读4年级。今年9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曹女士称接到了学校老师的电话,对方说小王在学校受伤了,需要她带去医院检查、治疗。11时左右,她赶到学校,发现孩子的右眼一直有液体流出,“孩子说他的眼睛被同学戳了,眼睛很疼。他一直捂着。”
“受伤明显比较严重,学校却没有第一时间送医。老师解释说,有让学校医务室给孩子简单处理。我赶到现场已经距离事发约三四十分钟。”曹女士说,送医的过程并不顺利,因为孩子伤势较重,一些医院表示无力收治,直到送至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9月24日出院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通伤伴虹膜嵌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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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案侦查
小王手术后,曹女士的丈夫向警方报案。她说,“孩子当时情绪很不好,我们想知道受伤原因,就先报了警。”
曹女士说,孩子情绪稳定后,她问孩子具体情况,小王表示是坐在他前面两排斜对面的女孩小张,下课后突然跑过来用笔戳了他的眼睛,“我还问了老师等,对方最初说是笔尖,后来又改口称是笔帽。”
曹女士说,孩子给她说,以前小张和别的同学还欺负过他,有时扇巴掌,有时踢凳子,还曾将他的橡皮藏起来让找,他们在一旁看笑话,“提及此事,孩子神情显得很恐慌,仿佛这件事对他有心理阴影。而且总做噩梦,我听到他说梦话‘别打我’‘妈妈救我’……
曹女士表示,这件事对孩子的心理创伤很大,“我娃的情绪不稳定,有时很暴躁,有时又呆呆的。离开父母,就慌张寻找。”他送小王去心理辅导后,心理医生告诉她,提到学校、上学,孩子就很抗拒,称有人打他,不想去学校。因此,他要求警方查清此事。
10月11日,上海公安浦东分局决定以行政案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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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刘东晨说,本案中,由于戳伤小王眼睛的学生小张年仅10岁,依据我国法律,无论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均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可以要求小张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对方拒不赔偿,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此外,因为事件发生于校内,校方对学生有监管责任,故小王在教室内眼睛被戳伤,家长可以要求校方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警方行政立案。刘东晨指出,本案中,因小张属于未成年人,达不到行政处罚的年龄,故警方立案应是按照“危害结果”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束后,虽依法不能追究小张的行政责任,但可以责令小张家长妥善处理此事。
关于家长称以往长期存在霸凌问题。刘东晨表示,要证实此事需要家长举证,若此事经调查属实,则可以追究校方的监管责任,也可要求当地教育部门介入,依法对学校的监管失责问题督促整改。
文稿源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张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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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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