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
众致说案
FOCUS ON CASES
刘东晨
出狱后,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做工程的俞某,本想跟着对方赚钱,不曾想成了俞某公司上百万元债务的“背债人”。
接任法人代表———
朋友给他介绍老板,称对方在找人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方同意借我5万元,给我提供一些工程资源等”
46岁的赵先生是山东临沂人,2015年底出狱后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家中经济紧张。2018年底,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山东银中园林有限公司的老板俞某,“中间人说俞某是临沂市某中学的教师,无法担任自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年龄大了,询问我能否接任法人代表。”
赵先生说,听朋友说,俞某的公司主要做园林绿化工程,承接了很多市政工程,如果他愿意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方可以给一定股份,提供一些工程的资源,“我没事做,便同意了,但对方隔了半年才见我。”
2019年中旬,赵先生见到俞某。他说,俞某称可以给他开工资,每月1000多元,他没同意,便提出借款5万元,“我当时生活困难,信用卡已经逾期了,便想先还上信用卡,俞某说考虑一下。”大约1个月过后,俞某让他去临沂市河东区政务大厅,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前任法定代表人没到场,我只是把身份证给俞某,然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签字,大约1小时便办好了。”
赵先生说,“我提出签合同,对方称过两天再签,但一直没有签字。”
一拖再拖——
“2019年至2021年底,一共给我4万元左右”
2020年发现被法院限高,“俞某说钱到位就解决”
赵先生说,“我至今不知道公司在哪里,也没有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也没有领过公司的工资。”当初按照俞某要求,成为法定代表人后,承诺的5万元也始终没有给齐。2019年至2021年底,俞某通过财务朱某给他转账大约4万元左右,“每次问俞某要钱,对方都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今天给一点明天给一点的,至今都没给全。”
其实,早在2020年,赵先生便发现了该公司的问题。他说,他接到过某法院通知开庭的电话,便将情况反馈给俞某,对方称不用管,已经安排好了,“我希望跟着俞某做工程赚钱,所以一直没在意这些事。”“他一直给我‘画饼’,工程至今都没有给过我。”
2021年,赵先生称接到的法院通知开庭的电话越来越多,后来他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查询才知道被法院“限高”了,“我问俞某,对方说钱到位就解决,但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底,他和俞某闹掰了,“对方既不解决问题,也不给我钱,更不给我工程,所以我就开始投诉他。”
投诉反映——
从俞某合作商处得知其公司已负债250余万元,
多方投诉无果,辱骂俞某后被诉名誉侵权。
2022年11月底,赵先生通过法院找到了起诉俞某的合作商,对方的律师说,俞某的公司已经累计负债250万元左右。他说,截至2023年底,听说总负债已经达到了300多万元。
赵先生说,由于2022年与俞某沟通一年无果。2023年,他先后前往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局、辖区派出所、俞某所在学校等单位投诉,但无人受理,“俞某学校的领导说,这是我和俞某的经济纠纷,和学校没关系。”无奈之下,赵先生采用自己的方式反映,“我在网上辱骂了俞某,还在俞某所住的居民楼的楼道等处喷漆等。”
不久,俞某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赵先生。根据2023年8月2日《罗庄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5月4日,赵先生多次在网络发布俞某信息及“道德败坏、败类、畜生”等内容;还曾于2021年底,在俞某所住居民楼走廊喷涂“俞某坑骗”等辱骂字样,并编辑辱骂短信……法院判决赵先生删除网络相关俞某得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俞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
对此,赵先生说,后来俞某不承认自己和公司有关系,“我不懂法,以前犯错,入狱改过自新。本想开始新的生活,没曾想成了老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公开资料——
俞某系该公司首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卸任,公司曾中标多个政府工程,历史共被执行383万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山东银中园林有限公司,曾用名“临沂银中园林有限公司”。历史法定代表人为俞某,2001年至2015年;李某,2015年至2017年;卞某,2017年至2019年;赵先生,2019年至今。
该公司历史共有13条被执行信息,总金额为“383.79万元”。2020年底,两股东共3000万元股权被冻结。曾中标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蒙阴县林业局、冠县林业局、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的工程项目。
7月29日至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俞某,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相关方讲述——
合作商被拖欠工程款,员工被拖欠工资,代理律师:公司只剩空壳,法院执行牵扯不到俞某
2024年7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俞某曾经的合作商赵某,他说,2010年,自己曾承包过俞某的项目,后工程结束,俞某约有40万元的工程款,始终没有支付。
对此,记者还联系到一合作商的代理律师王某,他表示,他是在执行阶段接受了合作商的委托,据说俞某曾在案件开庭过程中,出面与合作商方面协商过,约定分期还款,但后来也没有履行,“我们接手时,案件已经到了执行阶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是俞某,公司是做市政园林工程的。我当时查询发现,该公司有多起被执行案件,金额在二三百万元。”
律师王某表示,案件目前面临执行难问题,因为该公司已经是空壳,和俞某没有联系,“对法定代表人有征信、限高等限制,但无法波及俞某,我们申请拘留等措施,牵扯不到俞某。”“之前给法院写过关于俞某和赵先生的情况说明,法院联系过俞某,但没结果。”
同日,记者了解到,曾在临沂银中园林有限公司工作过的员工尤某,自2003年至2009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工作,被拖欠工资5.2万元,多次讨要至今无果。记者联系到尤某得代理律师李某,他表示,此事属实,公司曾给尤某开具了欠条,但后续俞某一直在推脱,尤某始终没拿到工资。
校方回应——
58岁的俞某已从公办中学退休,教育局未回应教师能否开办企业,建议走民事诉讼
关于俞某是否系公办学校教师一事。7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临沂市第十五中学,工作人员表示,俞某确实曾任职该校教师,现已退休。
关于俞某在职期间开办公司一事,该工作人员说,“他很早之前办过一段时间公司,后来听说再没有了。”记者询问,是否有人向学校投诉过俞某?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接到过。你要有什么事和他联系,我们现在联系不到他,他已经退休很长时间了。”
据悉,俞某系1966年生人,现年58岁。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局官网显示,临沂市第十五中学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为“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询问俞某一事,建议走民事诉讼。记者询问,俞某任职教师期间是否可以开办企业?工作人员称具体需联系局人事科,但人事科电话无法接通。
律师说法——
赵先生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俞某系实际控制人,或选择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说,在2023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废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开设公司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俞某在职期间开设公司发生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被废止前,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行为,但若俞某已经退休,就无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分。
刘东晨认为,本案中,赵先生担任案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动机并不影响其担任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无不妥。
那么,赵先生要如何维权呢?刘东晨建议,首先,可以以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要求查阅案涉公司全部财务账簿、银行流水、合同等,审查公司在运营期间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围标、行贿等违法乱纪的现象,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行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公司资产削弱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如果发现有上述问题,可以依法举报。
刘东晨强调,赵先生还可以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执行局提供俞某是案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证据,便于法院依法追加俞某为被强制执行人。另外,根据我国最新修改的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可以辞任,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赵先生可以辞任案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另行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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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律师简介
刘东晨,男,1968年出生,现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文学、法学双学士学位,香港大学普通法班肄业。西安工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法律导师。
现任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理事、常年法律顾问;陕西师范大学干部培训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发展学院常年法律顾问;西安市看守所常年法律顾问;佛坪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曾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学院无罪辩护中心主任。曾任陕西雅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其他荣誉:清华大学简松年奖学金;清华大学体育优胜奖、清华大学武协散打队散打教练;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武术叁段;全国省市各大报纸刊物发表武术论文、散文、诗歌、小说等近百篇,获各类奖项十余次。
主要专业方向:公司法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与房地产开发,民刑交叉重大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