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小贴士(二十五)——“磷酸盐之国”摩洛哥

文摘   2024-08-13 17:05   广东  

摩洛哥王国,简称“摩洛哥”,摩洛哥位于非洲大陆西北端,国土面积45.9万平方公里(不包括西撒哈拉26.6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57大国家。摩洛哥东部及东南部与阿尔及利亚接壤,南部为西撒哈拉,西濒浩瀚的大西洋,北临地中海,隔直布罗陀海峡与西班牙相望,扼地中海西端出入门户,海岸线1700多公里。摩洛哥是世界少有的(另外两个为西班牙和法国)同时拥有大西洋和地中海海岸线的国家之一。据摩洛哥计划高专署(Haut Commissariat au Plan)数据,2022年摩洛哥人口总量为3667万人,城市化率为64.3%。摩洛哥的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和柏柏尔语,通用法语,北部地区也有部分人群使用西班牙语。政府文书多用法语书写。

摩洛哥于1987年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5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1958年,中国与摩洛哥签订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1975年3月,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将记账贸易改为现汇支付的协定书。1995年3月,双方签署新的《经济和贸易协定》。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中摩双边货物贸易额为74.4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中国出口额64.5亿美元,同比增长14.8%;中国进口额9.8亿美元,同比增长7.9%;2024年1-2月中摩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13.8亿美元,相比2023年同期增长了近3.6亿美元,同比增长39.6%。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对摩洛哥直接投资流量158万美元;截至2022年末,中国对摩洛哥直接投资存量为2.83亿美元。

随着近年赴摩洛哥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本文将梳理摩洛哥相关法律制度,供有意赴摩洛哥投资的中国企业参考,以便尽快了解并熟悉摩洛哥国情特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法律制度

摩洛哥现行宪法于2011年7月1日经公投通过。“摩洛哥宪法”在塑造摩洛哥的法律和法律制度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宪法加强了政府的权力,保留了摩洛哥作为君主立宪制的特征,将行政权力置于君主、总理和内阁的手中,而立法权则由两院制立法机关掌握。司法机构由宪法法院领导,由高级委员会主持。

摩洛哥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较为健全,法律法规如下:

🔹《税法》,摩洛哥的税法规范了税种、税率、免税类型、应税所得确认原则以及税收相关程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为摩洛哥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

🔹《商法典》,于1996年颁布,是摩洛哥商业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典详细规定了商业活动的各种规则。

🔹 《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投资法案》,于1995年颁布,曾在2001年、2004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部分条款的补充或修订,并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新版《国家投资法案》(第03-22号框架法),旨在规范外商投资。




二、贸易、投资政策与规定

1. 贸易、外汇及金融概况

摩洛哥吸引投资的主要优势包括:

(1)政局稳定。穆罕默德六世国王在推进政治民主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方面采取积极姿态和开明举措,顺利渡过“阿拉伯之春”危机。近年来,摩洛哥政局总体保持稳定。

(2)经济发展前景良好。近年来,摩洛哥经济增长平稳,吸引外国投资总体保持上升趋势。2022年,摩洛哥较好地抵御了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经济发展表现出较强的韧性。摩洛哥政府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该国经济增长率为3.5%,预计今年的经济增长率为3.1%。

(3)发展规划目标明确。除磷酸盐等极少数战略产业外,所有行业均对投资者开放。摩洛哥政府制定了各领域的发展规划,如绿色摩洛哥计划、摩洛哥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工业加速计划等。

(4)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政府注重加强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摩洛哥已通车高速公路总里程为1839公里。

(5)地理区位优势明显。摩洛哥距欧洲仅14公里,是连接欧盟、阿拉伯世界(中东)和非洲三大市场的枢纽,与欧洲32个城市、非洲34个城市和中东6个城市直航。

(6)经济开放程度较高。摩洛哥与欧盟、美国、土耳其等5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自贸协定,覆盖10亿人口的大市场。2019年加入非洲大陆自贸区,同时正在与南美南方共同市场、加拿大和俄罗斯商谈自贸协定,为扩大其工农业产品的出口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7)劳动人口素质相对较高,人力成本具有竞争力。摩洛哥34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64%,劳动人口有1200万,拥有超过300所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在校学生17.5万人。自2023年9月1日起,摩洛哥法律规定非农业领域最低工作报酬为16.34.81迪拉姆/小时,农业领域最低工资报酬为88.58迪拉姆/天或2303.08迪拉姆/月(约合212欧元),远低于欧美国家平均水平。

(8)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在摩洛哥的外资企业均享有国民待遇。近年来,摩洛哥政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国投资,进行法制框架改革创新,简化行政办事程序,避免双重征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政府建立有工业加速区和工业区,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吸引投资企业入驻。此外,摩洛哥还成立一系列基金,如投资促进基金、哈桑二世基金、能源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等,以鼓励和吸引投资。

(9)摩洛哥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位居非洲前列。政府重视电子政务发展,公共机构网站建设较好。近年来,政府在电子化办公、信息透明化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但便民服务方面仍需加强。

总体来看,摩洛哥社会稳定,地理区位优势明显,与美欧等多国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而且政府一直将吸引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摩洛哥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产业主要包括:数字技术、生物制药、船舶工业、可再生能源产业、汽车工业、航空工业、农业加工、生物制药、能源转型等。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2020)显示,摩洛哥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53位,在北非地区居首位,在中东北非地区仅次于阿联酋(16位)和巴林(43位),排名第三位,在非洲排在毛里求斯(13位)和卢旺达(38位)之后,列第三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地区中,摩洛哥综合指数排名第70位。

摩洛哥货币为摩洛哥迪拉姆(MAD),该货币不可自由兑换。

摩洛哥金融体系在北非地区比较发达,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中央银行为马格里布银行(Bank Al-Maghrib)。截至2019年末,摩洛哥共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90家,其中,传统商业银行24家(包括伊斯兰银行5家),金融公司27家,离岸银行6家,小额信贷协会12家,支付机构19家,以及摩洛哥储蓄投资金融机(CDG)和摩洛哥中央担保金融机构(CCG)。摩洛哥共有22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

马格里布银行是摩洛哥的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稳定物价、代理国库、监管银行系统、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保证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性、保证货币市场正常运行等。

摩洛哥的商业银行共24家(其中大银行5家,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最大的商业银行是阿提扎利瓦法银行(Attijariwafa),占据四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该行于2022年在北京成立了代表处。摩洛哥外贸银行(Bank of Africa)为摩第三大商业银行,该行于2019年在上海开设了分行。在摩洛哥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有三类:在摩洛哥设立子行并控股,例如,巴黎国民银行(BNP Paribas)和法国兴业银行(Société Générale)分别控股摩洛哥工商银行(BMCI)和SGMB银行;西班牙Banco Santander参股摩洛哥Wafa银行;美国花旗银行(Citibank)和阿拉伯银行在摩洛哥直接设立子行与分行。


2. 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摩洛哥主管对外贸易的部门是摩洛哥工业与贸易部,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文本,制定并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及措施,协调公共机构在外贸领域对私人企业的扶持和帮助,与外交部协同组织参与区域性、多双边等形式的国际经贸磋商谈判,关注进出口商品的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措施,以便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等。

摩洛哥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对外贸易法》、《商法》、《商业仲裁法》《海关和间接税法》、《对外贸易法实施法令》,以及世贸协定等国际多双边协议。

对于进口,摩洛哥对火药、旧轮胎或翻新轮胎、旧衣服、旧家具、氟利昂、使用氟利昂的冷藏设备、旧汽车底盘、装配旧轮胎或翻新轮胎的车轮等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对于出口,摩洛哥对谷物粉(大米除外)、木炭、氟利昂、动植物标本、具有历史和考古价值的收藏品、逾百年以上历史的文物等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

为促进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摩洛哥政府实施一整套海关经济制度。除降低关税、简化通关手续、对某些进口商品实行估价制度外,特别对商品的仓储、加工、使用和流转实行保税、免税和退税制度。

总体而言,摩洛哥的关税水平相对较高。摩洛哥对本国不能生产,又有益于企业革新的工业设备实行低关税,对可能对本国产业形成竞争的商品,如塑料制品、纺织品、皮革、鞋类等实行较高的关税税率。2020年1月,摩洛哥海关宣布,消费成品的进口关税从25%提高到30%。


3. 投资主管部门及规定

摩洛哥主管外国投资的是政府负责投资、公共政策协调与评估的大臣级代表,执行机构是摩洛哥投资和出口发展署(AMDIE)。2017年底,摩洛哥投资署和出口促进署联合重组为摩洛哥投资和出口发展署(AMDIE),负责宣传摩洛哥投资环境,分析、监测和定期发布有关投资的各项指标,并向政府提供立法建议和规章制度建议,以支持和鼓励外国企业在摩洛哥投资,促进摩洛哥企业对外出口。此外,成立于2002年,由各大区瓦利负责管理的大区投资中心(CRI),是拥有法人资质和独立财政的公共机构,内设行政委员会,拥有管理投资项目的所有权限,包括审批年度工作规划、终止预算、编制多年规划、制定融资模式、决定市场分配体系等。其职责是协助创业和帮助投资者,告知有关投资的优惠条件、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等必要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并简化程序,对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单一窗口”的一条龙服务,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可在48小时内完成。


4. 风险提示

虽然摩洛哥区位优势明显、拥有较好的营商环境,但原材料及能源供应短缺,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基础较差。因此,企业在摩洛哥投资运行成本相对较高。摩洛哥仅有3000多万人口,国内市场有限。在摩洛哥,根据摩与出口目的国相关贸易协定,产品本地化率或加工贸易增值率达到一定比率以上才被视为摩洛哥产品,同时还须由摩洛哥工商会或海关出具原产地证,才能规避配额等贸易壁垒,进入欧美市场。 

同时,投资者也要综合测算投资成本。注意劳工管理隐性成本、合理选择投资地点、适应当地法律环境,依法合规经营。


 ⚫ 摩洛哥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方式有何规定?

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在摩洛哥可以用以下方式投资:设立新公司,参股正在组建的公司,对现有公司增资认购,创立分公司或联络处,购买摩洛哥有价证券,用现金或商业债券注资到公司合伙人账户,不计息的短期资本贷款,按外汇管理制度给予外汇贷款,购买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权,用自有资金为工程项目融资,创建或收购个体企业,以实物形式作股本出资。近3年,鲜有中资企业在摩洛哥开展并购的案例。

以上投资形式适用于任何经济领域。


⚫ 摩洛哥对外国投资者有何优惠规定?

摩政府为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税收、土地和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如鼓励产业投资的新版《国家投资法案》;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基金IMTIAZ CROISSANCE、ISTITMAR CROISSANCE、AUTO-ENTREPRENEUR等。


⚫ 风险提示

虽然摩洛哥政府制定了投资鼓励政策,但申请优惠政策的条件繁多,须经地区投资中心、投资促进署、投资部等部门层层审批,办理流程冗长。此外,据在摩中资企业反映,摩洛哥政府哈桑二世基金等规定,对纺织服装上游企业、电子产业企业购买土地及办公用房给予的补贴,均需通过审批才能获得。摩洛哥当局对企业培训摩洛哥当地员工的补贴等申请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中资企业要详细了解摩洛哥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进行成本核算。


⚫ 如何在摩洛哥投资设立企业?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摩洛哥设立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伙公司,包括简单两合公司、隐名合伙公司、无限责任公司;(2)资本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3)特殊章程公司,包括采办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互助会等。

除个体企业外,股份有限公司(SA)和有限责任公司(SARL)是企业最常用的两种法律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摩洛哥迪拉姆,若公司拟上市,则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00万摩洛哥迪拉姆。有限责任公司可由单个投资者创立,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一般无最低股本要求,合伙人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注册资本。若以现金出资,则SA和SARL在设立时必须至少实缴全部注册资金的四分之一。其中SA其余部分的注册资本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注册之日起最长3年内分一次或多次缴清;SARL剩余部分的注册资本根据总经理的决定,在注册后最长5年内分一次或多次缴清。

SA和SARL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即获得法人资格。


2. 受理机构

在摩洛哥注册不同类型的新企业,受理机构不同。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与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4. 风险提示

在摩洛哥投资需要注意:

 (1)防范税务风险。一方面,企业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把关;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培养自己的知法懂法的专业人员。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往返机票、宿舍和午餐,均需纳税,不能列为企业对个人的津贴。

(2)防范行政腐败风险。摩洛哥法律健全,但个别腐败和利益输送等情况也不时发生。一些利益集团关系盘根错节,透明度低,有时项目推荐的供应商暗藏利益关系,企业需做好防范与应对。此外,一些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和法律顾问公司专业素养低,有欺骗客户的情况。

企业投资过程中应注重同中资企业协会、在摩中资企业和使馆经商处密切沟通,充分交流信息和经验,防范风险。做到守法经营,以免授人口实,注重公共关系建设和维系。

(3)安全风险。近年来,由于中东北非地区恐怖活动升级,摩洛哥安全风险也有所上升。

由于失业率较高,外来人口增加,摩洛哥社会治安状况有所恶化,大城市的抢劫和偷盗案件增多。中资企业人员外出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尽量避免夜晚单独外出。如果夜晚外出,请结伴而行。避免将手机、钱包、相机、电脑等贵重物品置于显眼的位置。


⚫ 外国企业在摩洛哥是否可以获得土地/林地?

1. 土地法的规定

摩洛哥有关地产所有权的法律存在“二元性”的特点——伊斯兰教义中有关地产权力的规定,以及当地传统法律和1913年摩洛哥颁布的地产登记法。

因此,从法律属性来看,摩洛哥的土地性质可以分为未登记地产和登记地产两类。从自然属性来看,摩洛哥土地又可分为以下四种:

(1)由单人或数人拥有的私有地产(MELK);

(2)国家分配给部落的土地,作为部落提供军事服务的回报(GUICH);

(3)个人遗赠给宗教机构的土地(HABOUS);

(4)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私人或公共土地。

在摩洛哥现行土地法律体制下,所有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否为摩洛哥常驻居民,均可在摩洛哥购买除农业用地之外的地产。一般而言,由于未经登记的地产所有权仅通过伊斯兰教义中的有关规定而确定(例如,持续无争议的占有土地10年以上,并可以由至少两名伊斯兰公证人或13名普通人证明),而且通常无地产具体地址、面积等地籍信息,故应尽量避免购买。另外,从土地的自然属性看,国家公共土地(包括森林、海洋、河流等)、未经注册的GUICH和HABOUS都不能出让给外国人。


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如需购买土地,必须在摩洛哥银行开立可兑换迪拉姆账户,并用此账户完成交易过程中的所有支付。另外,还应委托公证人和律师作为交易顾问,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摩洛哥土地产权管理部门的全称为国家地产保护、地籍和图册署(Agence Nationale de la Conservation Foncière,du Cadastre et de la Cartographie)。在购买地产时,可以向该机构调出有关地块的所有地籍、面积、市镇规划规定等信息,确保地产符合自己的需求。对于私人土地,一旦交易成功,购买方则成为地产的业主,拥有地块的所有权。

从法律属性来看,摩洛哥的土地性质可以分为未登记地产和登记地产两类。从自然属性来看,摩洛哥土地又可分为以下四种:

(1)由单人或数人拥有的私有地产(MELK);

(2)国家分配给部落的土地,作为部落提供军事服务的回报(GUICH);

(3)个人遗赠给宗教机构的土地(HABOUS);

(4)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私人或公共土地。

对于国家土地,摩洛哥政府一般通过招标的办法选择承租人,并根据地块性质决定承租人对地产的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对使用年限没有明确规定。


⚫ 摩洛哥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 许可制度

摩洛哥《公共工程招标法》未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实行许可制度。外国承包商欲承揽当地工程,须通过工程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后审两种形式。摩洛哥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由国际金融机构或组织出资的项目,将按出资方同摩洛哥政府有关部门商议确定的原则,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或者特定范围有限邀请招标等多种形式。由国家财政预算出资的项目,仅对在摩洛哥境内注册的公司开放。摩洛哥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当地对工程建设过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均需在招标书及合同中注明,摩洛哥工程承包领域的合同文件基本沿袭法国招标体系。


2. 禁止领域

摩洛哥尚无禁止外国承包工程公司进入的领域。


3. 招标方式

摩洛哥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采取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承包商。外国承包商欲承揽当地工程,须通过工程招标单位的资审,包括资格预审和后审两种。业主一般选择在报纸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络上公开招标信息,并对项目概况和要求、开具保函的金额、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等做详细说明。中资企业应熟悉摩洛哥工程承包市场项目招投标流程,密切关注各类项目信息,抓住机遇,积极开拓摩洛哥市场。

由摩洛哥国家财政出资的项目,仅对在摩洛哥境内注册的公司开放。


4. 验收规定

⚫ 验收机构

在摩洛哥,工程建设过程与工程验收等相关规定与中国的规定大致相同。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设计师占主导地位,很多施工及各方的组织协调由建筑设计师引导。此外,建筑设计师还肩负着现场监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实验室(LABORTOIRE),结构设计院(BUREAUDETUDE)和监控所(BUREAU DE CONTROLE)对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有权对施工提出指导意见,并要求承包商照其实行。

结构设计院负责主体结构、水电、门窗等的设计。当涉及重要施工节点时(如钢筋验收,基础浇筑等),承包商需得到结构设计院的书面验收材料,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施工。

实验室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配比、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按时提供相关的实验报告。监控所的地位同国内的监理公司一样,主要负责图纸的审核,重要施工内容的监督(如主体结构,预制梁图纸的审批、防水等)。

当地对施工水平及工艺要求,从验收标准看,总体上接近国内,部分标准沿用法国标准。中国标准在当地不完全适用。土建部分的中国标准同当地基本相同,水电部分存在差异。

⚫ 临时验收

以下列举部分企业常用的有关约定内容供参考:

(1)工程只有在符合合同所有要求,特别是技术要求的检查之后,才能验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业主,工程完工。业主指定一名或若干人进行临时验收的准备工作,并确定在收到以上通知之日起10天内的某个日期进行,并召集承包方。

(2)验收的准备工作由业主指定人员,在承包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后者不在场,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记录并通知承包方。

准备工作包括:确认已实施的工程;一般条款或特殊条款中规定的检测;确认合同中规定的可能未实施的工程或服务;确认可能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确认工地的退场以及地面和场地的还原,除非在特殊条款中另有规定;与竣工相关的确认,以及如有必要时,对工程和设施运行良好的确认;如有必要,符合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中规定条件施工的相应工程设计图应交还业主。

(3)准备工作完成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施工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指定的人员应宣布工程临时验收,并于承包方的竣工通知之日起生效。临时验收将建立一份书面报告,由指定人和承包方签署,并将副本交予后者。

二是如果发现合同中规定的某些工程或服务存在缺陷或不足,指定人将建立一份关于这些不足的报告,签署并交予业主。后者通过开工令通知承包方存在的缺陷,并根据提到的缺陷的重要程度,规定补救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补救缺陷后,承包方应书面通知业主,以进行工程的临时验收。后者应在15天内通过指定人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已经弥补之前报告中提及的缺陷。若缺陷都已消除,则指定人应宣布工程临时验收,并于承包方的上一个通知之日起生效。

三是如果发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和服务存在微小缺陷,但不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指定人将宣布工程的临时验收,并建立一份关于观察到缺陷的报告,签署并交给业主。业主将通过开工令通知承包方上述缺陷,并责令在不超过一个月的规定期限内补救这些缺陷。

(4)临时验收准备工作的期限不算在合同的施工期限中。

(5)在工程临时验收结束时,业主可能授权承包方将所有履行质保期义务所需的设备、用品、材料和临时工程保留在施工现场,直到担保期限结束。

(6)业主在获得所有工程的所有权之前,必须经过验收。然而,在紧急情况下,所有权的获得可以不经过验收,而是通过事先建立一份经过协商的状况清单。在此情况下,业主应尽快在本条规定条件下进行临时验收。


 ⚫ 某些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交付

以下列举部分企业常用的有关约定内容供参考:

(1)业主可以通过开工令要求承包方在一段时间内,交付某些工程或未完工程的某部分使用权,不进行占有,从而能实施或让其他承包商实施合同目的以外的施工。如有必要,业主可在同一开工令中要求承包商延期施工一段时间,期限对应为工程或部分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

(2)在向业主交付工程或部分工程之前,业主和承包商应协商建立一份状况清单。承包商有权对向业主交付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在合同外施工中的使用进行跟踪。若认为这些工程的性能无法满足施工条件,或者所述施工可能会损坏工程,承包商可以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应当书面说明,并向业主提出。当使用期结束时,应建立一份新的协商的状况清单。

(3)若发生人为导致的缺陷,则承包方在整个交付业主使用的期间内不承担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保管责任。

⚫ 最终验收

以下列举部分企业常用的有关约定内容供参考:

(1)工程的最终验收标志着合同履行完毕,承包商解除对业主的所有义务。

(2)承包方应在质保期限失效前最晚20天之前向业主书面申请进行最终验收。业主应指定一名或若干名人员,在质保期失效后最晚10天内进行最终验收,并通知承包方到场。

(3)宣布工程最终验收的条件是:承包方在最终验收日完成了对业主的所有义务;证明已经支付所有因施工损坏的私人财产;已交付所有完工的竣工图。

(4)工程的最终验收将建立一份验收报告,附上业主指定的人员、承包方,以及如有必要时工程监理的签字。上述报告的副本应交给承包方。在此情况下,可能存在的预扣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按照规定归还承包方。

 

5. 风险提示

⚫ 中资企业在摩洛哥承包工程需注意的问题

(1)抓住市场机遇。近年来,摩洛哥经济稳步发展。根据摩洛哥政府规划,未来将投入大量资金启动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刺激内需增长,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资企业应抓住摩洛哥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开拓市场。

(2)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企业参与项目前,应充分了解摩洛哥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情况,正确客观分析市场利弊,扎实做好项目前期信息搜集及分析工作,了解和评估当地市场或业主的惯常做法和特殊要求。

(3)熟悉承包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摩洛哥法律法规制度较为健全,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采取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承包商。业主一般选择在报纸和网络上公开的招标信息,并对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开具保函的金额、投标企业资质等做详细说明。中资企业应熟悉摩洛哥工程承包市场项目招投标流程,密切关注各类项目信息,根据要求准备标书,提高中标机率。

(4)实现本地化经营。根据摩洛哥《劳动法》规定,外国公司承建项目的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70%,原则上外籍员工应为技术或管理人员。中资企业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在工作中培训摩洛哥工人,实现本地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5)增强合同意识。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前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认真、审慎订立合同,防范合同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强化工期管理。

(6)量力而行。在摩洛哥开展工程承包,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融资能力和人力资源。企业进入摩洛哥市场要客观评价自身实力,量力而行,找好进入市场的切入点,切勿盲目行事。

【特别提示】企业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征地拆迁难对项目带来的影响。摩洛哥土地大多为私人所有,政府在征地拆迁方面经常面临困难。例如,承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中资企业受业主交地延迟的影响,工程严重拖期,造成成本上升,后期经营风险增大。

(7)积极与当地企业的合作,通过BOT或PPP等方式参与项目投资。摩洛哥本国公司在工程建设方面有较强的实力,而且投标参与摩政府出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享受10%~15%的价格优惠。中资企业如果想提高中标的机率,除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把价格和技术等方面做扎实外,应考虑与当地公司组成联营体,使本地公司在联营体占比的部分享受摩洛哥优惠政策。此外,由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或外国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项目不享受当地价格优惠。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企业并不占优势,因此可积极考虑通过BOT和PPP等模式获取项目。

摩洛哥承包工程项目在设计和施工方面多采用欧洲标准,中国标准不适用。


 ⚫ 摩洛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何主要规定?

2004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与内容、劳动合同订立、变更与解除、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妇女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办法、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工会制度等做出规定。

摩洛哥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为完成某一特定工作而订立的合同。试用期依合同类别、工作种类及劳动期限不同而有相应规定。总体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前,在合同一方无重大过错,并且未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另一方因单方面原因终止合同,需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在合同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提前期可由劳动合同或集体劳资协议约定,但至少不得少于8天。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受损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雇用劳工之前需要与劳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两类:永久劳动合同(CDI)和临时劳动合同(CDD)。其中,临时劳动合同的签约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摩洛哥劳动者的工资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由集体劳资协议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9月1日起,工业、商业和自由职业领域的最低工资为3120迪拉姆/月(约合287欧元),公务人员最低工资为3500迪拉姆/月(约合322.13欧元)。并自2024年7月1日起增加至4000迪拉姆/月(约合373.49欧元)。最新数据显示,摩洛哥非农业领域最低工作报酬为16.33迪拉姆/小时,农业领域最低工资报酬为88.57迪拉姆/天或2303迪拉姆/月(约合212欧元)。

依据摩洛哥《劳动法》,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年2288小时,即实际工作时间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年的总工作时间可根据雇主的需要在一年中进行分配,但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 小时。农业从业人员每年2496小时。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周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

如果在非农业活动中加班时间为早6时至晚9时之间,在农业活动中加班时间为早5时至晚8之间时,则工资增加25%;如果在非农业活动中加班时间为晚9时至早6时之间,在农业活动中加班时间为晚8时至早5时之间时,则工资增加50%。

如果遇到经济危机,雇主可缩短劳工的工作时间,但是报酬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50%。

摩洛哥实行强制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由社会分摊金(CNSS)和强制医疗保险(AMO)两部分构成。按照税前报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

解聘劳工可分为两大类原因:一类是个人原因,另一类是经济、技术及结构调整方面的原因。雇主无权在妇女怀孕、生子、休产假的14周内,以及由此生病期间解除合同。解聘员工需要预先通知,根据其工龄,预先通知的期限是:

(1)管理及技术人员:工龄少于1年的,预先通知期限为1个月;工龄为1~5年的,预先通知期限为2个月;工龄在5年以上的,预先通知期限为3个月。

(2)普通职工和工人:工龄少于1年的,预先通知期限为8天;工龄为1~5年的,预先通知期限为1个月;工龄超过5年的,预先通知期限为2个月。

在预先通知期限内,被解雇的职员可以缺勤去找寻新工作,缺勤的时间视为有效工作时间,雇主须支付工资。

辞退工人须支付的工资如下:(1)未休的带薪假工资;(2)预先通知期限内工资;(3)辞退补偿金(根据雇员工工龄计算);(4)利益损失金(工龄1年内,为1.5个月不含工龄补贴的全额工资;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1.5个月的工资赔偿。封顶为36个月)。

摩洛哥一年有13~15天法定节假日,孩子出生有3天法定假期。产妇在生产前后各有7周假期,总计14周。在提前15天通知雇主的情况下,延长休假,最多98天,延长假期内无工资。孩子行割礼的时候,父母亲双方各享有2天假期。领月薪的劳工有4天婚假,非月薪劳工为2天。对于领月薪的劳工,家中如果有孩子结婚,则有3天假期,非月薪劳工为1天。家中有人父母去世,有2天假期,妻子或子女去世,有3天假期。对于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工,每个月享有1.5天的法定带薪年假,工作5年以上,每年增加1.5天的年假。低于18岁的劳工为每个月2天。

关于解聘雇员,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下,雇主应提前15天或雇员应提前8天书面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无期限合同条件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有充足解聘理由或证据,雇员退休、疾病、死亡,企业关闭或清算债务等。

在以下情况下,雇主可实施集体裁员:停业、财务金融危机、业务或产品转型、生产工艺变革、实行大规模自动化、电脑运用、技术更新、市场需求锐减,或市场准入条件升级。提前通知时限根据合同实际生效的时间不同(不足6个月、6个月至2年、 2年以上)分为7天、30天和60天。

雇员有辞职的权利,通常应提前30天向雇主提出书面辞职要求。在下列情况下,雇员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侵犯雇员合法权益、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恶劣、健康受到威胁、侵占劳动者个人财产、造成人身或心理伤害、限制人身自由、诋毁个人荣誉及尊严等。

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应按合同实际生效的时限,以合同期间每一年的日平均工资支付雇员20天、18天和12天不等的补偿,按年累加,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折算。支付总额度不得超过现行最低工资的240倍(以600欧元计算,为14.40万欧元)。

雇主每月须为劳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IGR)。所得税采用累进税制,税率为10%~38%不等。免税基数是30000迪拉姆/年。




三、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及风险提示

如果在摩洛哥发生投资合作纠纷,解决途径为仲裁和司法程序,适用摩洛哥的法律,也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仲裁。摩洛哥法律比较完备,执法严格,但诉讼时间比较长。

1959年2月12日,摩洛哥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但是仲裁国也须是该条约的签署国。1965年10月11日,摩洛哥签署《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并于1967年6月10日正式生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1995年3月27日,摩洛哥与中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简称“《中摩BIT》”),并于1999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

《中摩BIT》第十条约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解决的机制,要点总结如下:

1. 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谈判解决;

2. 如果6个月内不能友好解决,则中国投资者有两个选择:

(1)提交摩洛哥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

(2)向ICSID提起仲裁请求。

需注意的是,不论是按提交摩洛哥当地法院或是ICSID仲裁,6个月的前置协商期都是必须的,且《中摩BIT》中约定该协商以书面提出解决之日起算。另外中国投资者如单方选择ICSID仲裁,争议事项限制于对有关征收补偿款额的争议,其他争议提交该程序应征得当事双方同意。但选择ICSID仲裁并未要求用尽东道国国内救济,即提交摩洛哥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不是必须的。


2. 风险提示

在摩洛哥进行争议解决,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了解法律制度。摩洛哥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法律体系基本沿袭法国的大陆法系。摩洛哥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商法、劳动法、税法、投资法、著作权法、工业产权法以及民法中与仲裁有关的条文。在司法管辖权上,商业法庭负责所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处理。与摩洛哥法律有关的信息均可通过摩洛哥司法部网站查询。

(2)聘请当地律师。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差异,中资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3)选择适当解决途径。在摩洛哥,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纠纷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和仲裁两种途径解决。由于仲裁更为简单、高效,并且可以通过指定第三国为仲裁地点,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于中资企业的司法庇护。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入仲裁条款。


参考文章:

1.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摩洛哥2023年版

2. 走进非洲 | 摩洛哥与中国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其在ICSID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


作者介绍


林威  高级合伙人

E-mail:linwei@zlwd.com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  民商法(私法)博士

业务领域:并购及破产重组、

海外合规与反腐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法文

地点:前海&上海


马文俊 合伙人

E-mail: mawenjun@zlwd.com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 国际公法硕士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建设工程、融资租赁、跨境投资等。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法文

地点:上海


宁宁 实习律师

E-mail: ningning@zlwd.com

英国爱丁堡大学 硕士

业务领域:跨境投融资、企业合规、公司事务等。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地点:前海


倪彤赟 律师助理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建设工程、金融业务。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地点:上海

中伦文德胡百全联营律师事务所
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P.C.WOO \x26amp; ZHONGLUN W.D.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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