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金秋十月
是木梓果成熟的季节
其可压榨食用油
油中的茶多酚、生育酚
含量远高于其他油
因此被称为“油黄金”
此时正是木梓果采摘的季节
然而就在这时
却有人打起了“歪主意”!
“警察同志!有人偷我家木梓!”
10月22日8时
崇义县公安局过埠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有人到其管理种植木梓树的山上
偷摘木梓果
当前,过埠派出所
正在开展“护梓”行动
接警后
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多方取证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经查
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过该地时
见该山上的木梓树长势可人
便动了歪心思
曾多次往返盗采该地木梓果
经审讯
犯罪行为人黄某对其
盗采木梓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当前正是农忙采摘季节
广大群众切莫贪图蝇头小利
而行偷盗之举
崇义公安
也将继续加强对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
切实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核发:何昭鸿
审稿:张明聪
编辑:宣传股
来源:过埠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