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利用自己的银行卡
帮助他人提取几笔现金
就能轻松赚取“跑腿费”
碰到这种“好差事”
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仍提供名下银行卡
帮助他人接收资金并进行取现
两人帮助他人取现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其中涉诈骗资金165000元
两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4900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钟某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类似诈骗套路解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