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
我们在马路边发现了一只穿山甲!
感觉它好像迷路了,
一直在马路上徘徊!”
10月9日21时50分许
崇义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
接热心群众报警称
在横水镇牛角河路段发现一只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这只穿山甲在马路上徘徊
但因马路上过往车辆较多
该名群众担心穿山甲的安全
便暂时将穿山甲保护了起来
接警后
横水派出所民警
森林分局以及林业部门
立即赶往现场
经专业人员的初步检查
这只穿山甲体表无伤,生命体征良好
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民警对该群众积极主动参与
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赞扬
但因穿山甲天性胆小
为避免它受惊吓影响后续处置
民警便暂时将穿山甲
带回派出所进行妥善安置
10月10日上午
经森林分局民警
及林业部门专业人员的仔细检查
该穿山甲生命体征良好
行动敏捷灵活
符合野外生存条件
随后
民警便联同林业局专业人员
共同前往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山场
成功将其放归大自然
穿山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于滥肆捕杀,使得穿山甲资源急剧减少,种群数量不详,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属极危。穿山甲头呈圆锥状,头骨光如卵石,没有牙齿,四肢粗壮,前后肢上各具五趾,尾巴呈扁平状。生活于山区森林、灌丛或林灌的各种环境,栖息洞多在大幅山体的一面,居住地随季节变化。
崇义县公安局
将持续严厉打击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核发:何昭鸿
审稿:张明聪
编辑:宣传股
来源:横水派出所、森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