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4年第37期)

民生   2024-10-11 19:26   北京  

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天运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霞安老京味家常菜)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福乐来百货店(招牌名称:新派·小码盖饭·牛肉饭)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快乐开心小吃店(招牌名称:快乐开心小吃)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杰仕瑞商贸店(招牌名称:黄焖鸡米饭 麻辣烫 过桥米线)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5

北京市向荣小吃店(招牌名称:向荣小吃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供稿:餐饮服务科


顺义市场监管
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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