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北京顺平惠民商贸中心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北京顺平惠民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中山市事事兴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妻AICHEN(图形)”牌JZY-A型B2077、B919两款家用燃气灶具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产品4台,售出2台。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北京彭六莲超市销售质量不合格且未明码标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彭六莲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两种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1.标称生产者:余姚市帅威阀门有限公司,商标:銭江,型号:JYT-0.6;产品2.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及型号,阀体上印有“丰威”“兴顺”字样)设有可调节输出压力大小的旋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且均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3.北京兴程永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案
北京兴程永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购、销售未标注产品名称及生产日期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标识:主体材质PVC AA级软管、型号K-600、标准:GB29993-2013,使用期限三年,2023年),经大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产品10根,售出4根。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