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农商银行贷款续贷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我行将对相关贷款到期后执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现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续贷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经营性贷款等,以及在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符合我行相关条件的中型企业的流动性资金贷款。
二、续贷政策内容
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有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三、续贷办理条件
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四)符合发放贷款标准;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贷款到期前,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续贷办理意愿,请您至少提前1个月联系我行经办人员申请办理续贷。如有疑问,请咨询寻乌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特别提醒:
1.寻乌农商银行所有贷款产品(含信用卡业务),从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业务合作,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推介客户,也不受理中介推介的客户。如您有贷款需求,请直接到我行的营业网点(或手机银行、微银行)办理。
2.我行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收取办贷费用,凡打着寻乌农商银行幌子,收取贷款中介手续费、过桥费等,均属违法行为,我行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欢迎广大客户监督我行员工行为,若我行员工存在故意刁难,门难进、脸难看;充当资金掮客收取过桥费、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或发生“吃、拿、卡、要”、向客户借款等不廉洁或违法行为,我行坚决零容忍,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797-2841252(寻乌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0797-2846180 (寻乌农商银行党风行风监督室)
特此公告。
寻乌农商银行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