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
成本工作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部署,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江西省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我行已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16日起,所有在我行办理新发放线下贷款业务的企业(含存量续贷),与我行签订贷款合同前,需与我行双方共同填写《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
二、《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详细列明了贷款企业需承担的贷款利息支出和各项非利息支出费用(非利息支出通常包括抵押担保费、质押监管费、过桥或应急转贷费、中介服务费等),全面反映了贷款企业负担的各项贷款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有利于企业知悉其办理贷款所承担的全部成本,充分保障贷款企业知情权,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相关部门治理和约束不合理收费,有针对性地引导各方降低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三、《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仅作为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