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47)执前调解,为执行增添“温”动力

政务   2024-12-20 16:19   云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执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德钦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执前调解”工作,引导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执前和解,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减少双方矛盾,妥善化解纠纷。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执行工作增添“温”动力。

基本案情

施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孙某某尚欠施某某借款总计9180.00元,此款分三期履行,于2024年10月前付清余款。若孙某某未能如期支付上述款项,则施某某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执前研判

调解书到期后,孙某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施某某遂向德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事务中心收到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对案件进行全面研判。该案件标的不大,被申请人孙某某也已履行部分款项,且还款态度积极。基于这一判断,执行事务中心认为这起案件符合执前调解的条件,于是决定开展“执前调解”工作。

执前调解

2024年11月8日,执行法官先与被申请人孙某某取得了联系,执行法官运用专业知识,耐心细致地向被申请人释法明理,让其明白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深入的沟通,被申请人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达了积极还款的意愿。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进行调解协商,向其传达了被申请人的积极态度。经过多轮调解,申请人表示被申请人若能积极还款,愿意做出适当的让步,愿意进行执行前和解。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申请人也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使执行前调解内容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德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温”民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执前调解举措,积极探索更多元、更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建立更精细、更系统的执源治理体系。努力将“强制付”到“主动给”的工作思路践行到执行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阶段,努力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效果。





供稿:执行局

编辑:段巧燕

初审:郑雪琼

终审:何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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