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经德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的尼玛等26名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5年1月1日自动免除,具体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尼玛、李秋霞、农布永宗、周民英、斯南永宗、金安此里、此里此姆、区次只玛、益西取初、钟秀莲、从桑丁、达瓦、格茸品初、格茸、此里品楚、白玛都吉、李丽丽、余杰、农布恩主、次永只玛、李亚萍、龙阿春、此里吾堆、农布扎史、都吉追玛、阿茸此里。
诚挚感谢各位离任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德钦县人民法院 德钦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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