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对《关于规范司法行政部门社区评估标准的建议》的答复函

政务   2024-11-07 06:03   江苏  


来源:安庆市司法局




黄益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司法行政部门社区评估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调查评估并非适用社区矫正的必经前置程序,是一项软性规定,该程序的启动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委托进行的,也可以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自行调查评估,这是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并且“参考”不同于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非必然被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采纳。
目前,我市各地县级社区矫机构、司法所按规定接受决定机关委托,组成调查组,围绕当事人居所情况,生活及家庭情况,违法违规表现、犯罪或涉嫌犯罪情况及相关组织和个人意见等内容进行调查,经集体研讨形成评估意见供委托机关参考。
实施调查评估有利于强化刑事审判的公正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衔接、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实际工作中,评估存在一些问题,如提案中指出社区评估标准不统一,有的评估单位过于严苛,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究其原因,一是当前社区矫正机构并未设立专门部门、专职人员从事调查评估工作,一般由乡(街)司法所进行调查工作、形成初步意见,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由社区矫正机构回复委托机关。乡(街)司法所承担了综治、普法、矛盾协调、社区矫正等多项职能,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投入调查评估工作精力有限;二是有的参与评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不够高,加上调查评估工作的时间要求紧迫,导致调查评估工作质量不够高、效果不够好。
因此,为加强此方面工作,提高调查评估工作质效,我局正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矛盾;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提高调查评估工作质量;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障调查评估活动依法公正客观进行。
您在建议中提出“统一全市范围内的社区评估的尺度和标准”这方面内容,省高院、省检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试行办法》,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的关心,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也衷心希望我们的工作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承办联系人:朱建春   电话:5701527

安庆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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