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周带你了解社区矫正工作

政务   2024-11-13 06:03   江苏  



谨以此篇,献给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们。

谈起“公安、执法、拘留,法院、审判、执行……”等词语,大家都有所了解,但是对于“司法局、社区矫正”,很多人就只是听听而已,为让更多人了解、认识、认可社区矫正工作,小编将用一周时间,让社区矫正工作众所周知。

星期一调查评估

 “你好,我们是汇丰司法所工作人员,你的邻居陈召士(化名)因故意伤害罪,拟在社区执行缓刑考验期,作为邻居请你说一下他的一贯表现……”
司法局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文书信息走街串巷,通过像“街道大妈”一样,与当事人、近亲属、被害人、邻居等通过聊天、拉家常的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调查信息。

相关法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判决、裁定、决定前,委托其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社会背景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是否适合在社区服刑进行评估,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评估报告的活动。

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流程中,调查评估属于社区矫正的前置性工作,审前调查与评估同时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判定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刑罚个性化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

星期二接收入矫

 “法院让我来报到了!”
“你好,请出示你的判决文书和身份证。办理接收过程大约需要1小时时间,主要程序有6步:核对文书、基本信息录入、审核盖章、建立执行档案、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到管辖司法所报到,请配合完成。”

这是一名来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法律名称是社区矫正对象。

相关法律: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星期三监督管理

 1.司法所接收入矫,确定矫正小组成员。

“何小小(化名),你的文书,司法所已收到,针对你是女性,又是未成年,你现在的班主任姝媛老师是你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之一,协助司法所对你进行社区矫正。”

2.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李不才(化名),你在哪里,干什么的了?现在是下午6点,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签到?”

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小组,落实社区矫正方案,实施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星期四教育帮扶

 “吴光明(化名),根据你的主述,结合今天的心理常模测试,心理咨询师为你制定了一对一的心理矫正方案,按照心理矫正方案为你开展免费的心理辅导,你要对自己有信心。”
相关法律: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根据需要采用集中教育、网上培训、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体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法治、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其开展心理将康教育,实施心理辅导。

星期五期满解矫

“霍新生(化名),祝贺你,你已通过缓刑考验期,今天为你举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本文所写内容,不做任何法律依据。

供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局 卢鑫

特别推荐


社矫遇难题 同仁来答疑——“矫答网”上线啦!

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帮手——“汇智矫”上线啦!快来围观他的强大功能
 扒一扒今年出版的关于社区矫正的书籍~
《社区矫正法》该如何宣传?
《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读本》开始征订啦!
新书推荐|《社区矫正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接受预定啦!
好书推荐|《社区矫正法治研究》开始征订啦!
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
《全国司法所工作工作规范》正式发布
司法部发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
全国首个!社区矫正期刊来啦!
本期论坛质量高、好评多、反响强烈 理论与实践共识满满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管理风险与防控”论坛 成功举办


点击“在看”,分享热点👇

智汇社矫
传播社区矫正资讯,交流矫正工作经验,共促社区矫正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