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庭 吴卫华
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在我国国情和长期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有益做法,逐步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的刑事执行制度。
主要任务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社区矫正的深远影响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体现社会治理的进步。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原则。在刑法中,刑罚的目的是处罚与教育并重,社区矫正是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和教育,将社会的破坏因素、危害因素转化为积极的因素,使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刑法原则得到更充分的落实。
其次,社区矫正可以促进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刑事诉讼法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除了死刑案件,大多数犯罪分子都需要在监狱服刑或接受社区矫正,以实现刑事责任的承担和自我改造。社区矫正法的施行,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宗旨和原则,落实了机构、人员和职责,从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程序和内容、实施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使社区矫正成为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刑事执行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再次,社区矫正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社区矫正制度主要在于调动矫正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进行生活秩序的重建。参加社区矫正的人员,通常自身危害性较低,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对这些人采取非监禁刑改造措施,既有利于当事人的心理健康、重新燃起他们对生活的希望,又可以避免监禁环境下罪犯之间的消极影响。同时,社区矫正可以教育帮扶矫正对象通过学习做到知法守法,通过职业技能学习掌握一技之长从而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最后,社区矫正实现社会治理效果提升。从经济成本角度看,因为矫正对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自我管理,国家原本需要保障的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可以节约下来集中用于教育帮扶,从而降低社会资源消耗,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益。从改造效果看,社区矫正能够降低犯罪人员重新犯罪的比例,原因主要在于其中的教育帮扶可以帮助矫正对象掌握职业技能,为其重新就业奠定基础,而稳定就业是预防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最有效措施。对个人而言,社区矫正可以帮助犯罪人员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逐步回归社会;对国家而言,社区矫正可以降低较低的成本,收获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因此,可以预见,社区矫正必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在工作中会经常向司法局邮寄委托调查函,委托矫正机构对被调查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害性、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居所情况是为了核实被调查人在居住地方的情况,为接下来接受矫正确定执行地;家庭和社会关系,是为了核实被调查人的实际家庭情况,是否家庭和谐、与邻居关系,防止因该被调查人被判缓刑之后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再次犯罪;居住地村委会调查,是为了核实被影响人在居住地的日常表现,是否存在报复社会、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法官会结合当地司法局调查情况,确定被告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能看到社区矫正给被告人带来的希望,因为有些被告人是由于不懂法、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况,社区矫正能让他们感受到刑事法律的刚柔并济,以及让他们知道国家给他们一个改错的机会,没有一棒子打死。
社区矫正制度的全面实施,使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区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通过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实现自我改造,重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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