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亮、易庐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困境与对策探析

政务   2024-11-12 06:02   江苏  

来源:成都社工


近年来,在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在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对全市的实务发展、标准制订、政策建议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工作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重点人群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为成都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提供支持。“成都社工”分期分享相关研究或实践成果,与各位同仁一起交流探讨、共勉共进。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

发展困境与对策探析

作者:全亮 、易庐金

来源:《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2021年第3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正式实行 。作为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它实现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系统性法律规范上“从无到有”的飞跃,必将为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工作的相关规定成为这部法律的突出亮点之一,不仅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有了合法地位,而肯定其专业性,也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在新时代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社会工作通过其自身的专业优势,在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特殊人群服务等领域都有所建树。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最为核心的是在于其助人自助的价值观念、科学艺术的工作方法和理性务实的服务风格。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活动中独特的优势作用。首先,社会工作者可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当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辅助人员”,缓解司法行政人员基层工作压力;其次,社会工作所秉持的尊重、接纳、真诚等价值理念,与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在社区服刑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之间起到“缓冲纽带”作用;最后,社会工作以其特有的专业化方法,通过“人在情境”中的社会互动、服务活动的开展以及资源链接等,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生活状况、家庭关系等,促使其自身发生改变,从而适应社会环境、更好地融入社会。

▷图为2021年,成都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实证研究课题组前往都江堰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地调研

我国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社区矫正实务部门,基于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之必要性的充分认识,一直致力于探索社会力量介入的专业化发展道路。社区矫正是指社区矫正机关依法对社区服刑 人员实施的矫正和提供的社会服务的总称,社区矫正中的“矫正”,既包括刑事执法活动的矫正,也应当包括社会工作中的矫正。社会工作以其特有的专业理念和方法,理应是十分擅长这样一种矫正活动的,所以,社会工作应是社区矫正制度所能依托的最重要、最基础的专业社会力量。然而,诸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定位不清、专业理论衔接不够等等各种原因,在目前的社区矫正实践中,社会工作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专业性。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双重视角


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学者们对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理论视角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更多是从司法的宏观理论视角来进行探究。笔者认为,法学视角中“行刑社会化”理论与社会工作视角中“社会支持”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进行一定的“衔接”,即在行刑社会化理论指导下,将社区矫正对象放置于社区进行“再社会化”,在此过程中需要将社会支持理论转化为促进其再社会化的方法——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该理论的指导下,恢复、拓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式与非正式支持,以此更好地促进其再社会化。这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尤其要重视的理论视角。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法学视角:

行刑社会化

从行刑社会化理论角度来看,社区矫正更强调将服刑人员放置于社会,通过对其进行教育和帮扶,达到“矫正”的目的,避免过于注重 “惩罚”,而忽视其回归社会的适应性以及防止其再次犯罪的有效性问题。行刑社会化的核心在于扩大社会力量对服刑人员矫正的参与, 通过社会各界多元主体,如社区、家庭、社会组织等,共同助力于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过程。目前,施行的《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提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这体现了鼓励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以便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只有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环境,才能最终实现预防犯罪和保护公众的立法目的。

▷图为2020年参与成都市高级社会工作实务班学习期间,课题组成员易庐金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个案服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视角: 

社会支持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广泛引用各学科的相关理论并进行“调适”用于指导实务,其中“社会支持理论”广泛应用于特殊服务群体中,如空巢老人、戒毒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等群体。因为这些群体更需要在该理论指导下,由社会工作者帮助其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广泛利用改善生活状况问题,以及通过一些干预行动,缓解个人社会适应问题等等。社会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群体进行服务之所以要依托“社会支持理论”,其原因就在于,该理论能与“行刑社会化理论”在内涵上自然衔接。即在行刑社会化理论看来,服刑人员在社区进行“矫正”这个过程中,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来帮助修复及扩大其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起有支持功能的个人资源、社会资源,并提高其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从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应对来自社会的各种环境压力。

理论“衔接”视角下的社区矫正

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

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道路上,专业社会工作者应从行刑社会化视角出发,将社会支持专业视角转化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方式方法。如在正式支持上,专业社会工作者发挥政策倡导、社区支持与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作用,以及为社区矫正对象链接社会资源,帮助改善其在就业、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并且,在行刑社会化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从“社会支持理论”视角出发,更注重非正式支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影响作用,即发挥其家庭成员及亲属、朋友、同事等情感与物质支持、正向引导等作用,以及转变普通群众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偏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去标签化”。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困境


社会工作能否持久地在社区矫正领域发挥成效,关键取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程度。以笔者调研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践情况为例,当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性发展道路中存在以下困境。

服务资金难保障

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参与到该服务领域。然而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有限,会导致社会组织匹配专业人员不足。从实践调研来看,由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的欠缺、专业社工匹配不足等现实状况,其直接后果就是社区矫正专业性服务难以保障。

社工介入难定位

一般看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矫正或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二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中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三是社区警务人员;四是社工机构或社会上其他组织、专业人士;五是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辅助人员。然而由于服务角色定位不清,以及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陷入大量司法行政事务,工作成就感低,不利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性的发展。

▷图为2021年,全亮教授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成果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及相关问题”学术会议上进行汇报

服务人员难留住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性发展离不开建设专业的服务人才队伍,鉴于整个社会工作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普遍存在。换个角度说,只有先“留住”人,才能接下来谈专业性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的问题。社工人员难留住的困境,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该服务领域的专业性发展、不利于专业性服务队伍的建设。

专业队伍难建设

上述社工人员难留住是导致专业队伍难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社区矫正领域是社会工作开展的重要司法服务领域之一,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司法体系开展服务有其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也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一支必不可少的专业力量。然而,实践中,由于社会工作职业准入门槛低,服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整个社会对社会工作职业的行业认可度比较低,这些都是导致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很难吸引到该行业的重要原因之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性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推动,这是值得社工行业亟待解决的困境。

专业服务难体现

绝大多数从事社区矫正服务领域的社工所在的社会组织,难以实现自我造血,他们对政府资金依赖性强,在这一背景的影响下,社工机构将“焦点”放在政府的意识动态上,未能真正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需求,导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偏离实际服务需求,同时社工服务的行政化,也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社区矫正领域难以体现的一个方面。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对策


上文阐述的五个方面专业化发展困境,在某些方面其背后原因多有重合或者几个问题之间又在某种程度互为因果关系,因此每一个困境的改善,不仅仅是单靠某一个方面的改善,应是多方面的介入。如何在社区矫正服务领域发挥好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无论是在司法实务界还是在社工实务界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然而,鉴于服务资金、社工定位、服务人员、专业队伍、专业服务五个方面存在的困境,阻碍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如何改善以上困境并推动其专业化发展,笔者尝试思考的几点相关的解决对策,期望为其提供一定借鉴。

 拓展社会多元资金渠道

无论社会工作介入哪个服务领域,资金问题是社会组织绕不开的话题。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慈善信托、影响力投资、数字化募捐这“五朵金花”在我国现代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中应运而生,而这五个方面各自围绕的都是资金来源问题。基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所在的机构是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从目前来看,“政府购买”是其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渠道,非限定资金及可控资金十分有限,社会组织除了尝试在市场开辟道路,还需要利用好高速发展的电子信息科技、各种公益募捐平台等开拓多种社会多元资金渠道,主动形成与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这对于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同样适用。

明确社工服务职能定位

从社工介入社区矫正服务定位难的问题可以看出,在实践当中,社工大都仅被简单看作是社会力量,而非专业力量。因此,要明确社工服务职能定位,司法行政人员首先要在意识上认可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认同社工这一专业的职业群体;其次,要将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最基础的专业力量看待,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教育和帮扶中的基础性作用;再次,社区矫正机构应把社工所在的社会组织当作平等主体来对待,需要共同协商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构建平等协商机制。

▷图为2021年,成都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实证研究课题组组员易庐金为都江堰上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督导服务

 建立社工人才激励机制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如何留住人才?除了提高薪资待遇水平,享受的福利标准不能低于当地司法行政人员,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绩效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于服务质量好、成效大、工作效率高的社工人才,在精神上给予“评奖”“评优”,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绩效奖金等。只靠建立激励机制,不足以留住该服务领域的社工人才,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帮助提升整个社工行业的发展前景等等。

建设社工职业准则体系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司法实践上的需求以及社会工作本身专业人才培养的推动。首先,要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职业准则体系建设,规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并将社工职业准则放在岗前职业培训教育的首要位置,帮助其树立相关标准及规范意识。关于该领域的社工职业准则体系建设,不仅要依靠社工界的力量,也需要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高校的共同参与,从多方视角出发,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职业准则体系。

加强社工入岗专业培训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矫正,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专业性的伟大工程。表面上看来,它可能不需要经过特别的训练就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引导、人文关怀等。然而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是一件比较长期且较为复杂的工作,从事该领域服务人员,涉及到做相关调查、风险评估、心理调适、认知行为矫正等一系列专业工作,需要掌握来自社会学、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等各项学科知识及相关专业技能。因此,无论是否是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员,在进入社区矫正服务领域、成为一名社工前,都需要从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加强其入岗专业培训。




小结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多次提及社会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社会工作专业地位的同时,也对其专业化发展提出了更多的期望与要求。本文通过调研,分析了目前在理论层面以及实践层面,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存在各种困境及对策探析。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需要社工界、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同参与解决,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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