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泉司函〔2022〕31号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94号建议的答复
傅鑫源代表:
《关于转变监管观念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实效的建议》(第119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自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广泛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水平,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主要做法如下:我市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本义,按照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执行模式开展工作,依托11个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辐射163个司法所,综合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及奖惩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管理,综合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测评情况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依托矫正小组力量对其进行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当日纳入二类管理,社区矫正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现实表现和考核奖惩情况调整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一、二、三类管理。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开展个性化矫正,依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居住地变更申请等事项,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实行月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对象自入矫报到之日起纳入考核。在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每月对对象进行考核,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守信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处于一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等次良好,视情调整为二类管理。处于二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等次不合格,调整为一类管理;考核等次良好,视情调整为三类管理。处于三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等次不合格,调整为二类管理。考核结果通知到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未成年对象同时通知到其监护人。不同管理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应不同管理,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促进其从“要我服管”到“我要服管”。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市局积极向省局请示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检察机关出台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规定。2021年8月,省司法厅吸收我市有益建议,结合福建省民营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联合省检察院出台《福建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涉企有外出需求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接受监管的积极性。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托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接收衔接、档案管理、外出审批、考核奖惩等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信息化管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手机APP监管功能,对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安装“在矫通”APP,发挥“在矫通”APP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远程督察等功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矫通”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学习教育,避免集中教育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些做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得到有效落实,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市司法局着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德化、泉港等地社区矫正机构申报参评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视频管理网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视频点验、实时监控、指挥调度、应急处置于一体。各县级中心全面提升线路带宽,采用相同的平台、操作方法和统一的通信规程,使监控画面更高清、监控性能更先进。全市依托“在矫通APP”,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在“掌心上”“指尖上”开展,有效破解以往社区矫正对象因病住院、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下“人脸签到、个别教育”等监管难题,实现以信息化促人性化的“智慧社区矫正”新风貌,有效提升工作质效。市、县两级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有关做法得到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有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46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14人。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市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实施岗位培训。《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市局举办全市《社区矫正法》线上解读专题讲座等活动,组织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举办培训班、专题学习研讨会、交流座谈会,就社区矫正工作在新旧法过渡期遇到的困难建言献策。部分县(区、市)参照公安辅警日常管理、培训教育和工资待遇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专业性。2021年以来,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结合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申请事项审批等4项工作制度,推进社区矫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开展调研督导,联合市检察院在全市推行鲤城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量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惩处标准进行量化评价,统一司法执法尺度,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减少执法裁量随意性和层层加码。通过推行量化标准,细化违规情形,明晰行为底线,量化惩处档次,为更加准确、高效地认定违规行为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到刑罚执行宽严相济、罪责相适。下一步,为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实效,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协调财政部门依据《社区矫正法》等规定,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继续加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联合人社局等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加精准化就业创业帮扶服务,定期开展“送岗位”、“送政策”等专项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就业、融入社会,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的功能设置、装备配置、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充分运用社区矫正监管一体化平台,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感化教育,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泉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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