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民事执行监督知多少

政务   2024-08-21 15:56   山东  

民事执行是保证民事生效裁判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对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检察官带领大家了解一下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知晓的那些事。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一、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决定罚款、拘留、暂缓执行等事项违反法律规定等。


二、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如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将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对不符合限制消费情形的被执行人采取“限消”措施等。


三、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如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未在期限内调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及时采取续查封、续冻结等措施,导致财产流失;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四、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


但是有些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3.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主体及手续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应提交:

1.监督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2.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给检察机关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3.相关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及执行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4.相关证据材料,需附材料清单。



向哪级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申请的,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不服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决定等,提出监督申请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监督?

一、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依申请案件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错误情形或者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依申请案件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参照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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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李文宇

审核|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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