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关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你了解多少?

政务   2024-09-03 16:54   山东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是将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恢复原状,《草原法》规定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森林法》规定的补种毁坏的树木等,都是修复责任。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职责,推动重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探索,下面通过案例一起了解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相关案例】:2017年4月,被告时某、黄某共同商议决定,采用焚烧方法从废旧电子元件中提取金属出售,谋取非法利益。5月10日至16日,二被告分别从赣州、广东收购三车废旧电子元件共计113.44吨。5月25日,二被告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雇人采用柴油引燃的方式在山场厂棚内直接焚烧收购来的废旧电子元件。因焚烧废旧电子元件挥发有害气体,致附近多名村民因连日吸入有害气体入院治疗。5月28日,因群众举报,有关人员将仍在焚烧的废旧电子元件进行灭火作业,停止了焚烧。5月29日,环保局将未焚烧的废旧电子元件及焚烧后的残渣进行了清理、包装,开运输至保局进行扣押。经环保局认定,已经焚烧的电子元件残渣50.47吨、未焚烧的电子元件45.8吨都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HW49、代码900-045-49的危险废物经检察机关委托鉴定,被告焚烧危险废物造成了一定的大气环境损害。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被告及时处置非法焚烧危险废物造成的残渣及未焚烧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并共同承担非法焚烧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修复费用。


【法院判决】:被告时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获得处理发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有毒危险废物67.27吨,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电子垃圾的具体焚烧程度等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时某、黄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万元(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该案焚烧危险废物的现场及周边40余亩土地上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并养护3年,以达到植树造林的要求,植树造林期限届满后,法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植树木进行验收,如未达到植树造林的要求,则再缴纳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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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李文宇

审核|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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