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彝良圈综合整理于昭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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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编辑:小吉15969005442(微信同号)
彝!良!人!速!看!
近日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了举报电话
若有相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可举报!
为进一步维护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发现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积极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结果。
(一)电话举报、电子邮箱举报、来信、来访方式
(二)网络举报及微信举报方式
进入生态环境部官网(网址:https://www.mee.gov.cn/),点击“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或“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举报还可搜索公众号“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一)生态环境部门受理范围
1.大气类:工业企业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2.水类:工业企业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3.噪声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4.固废类:工业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5.土壤类: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或者倾倒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环境的举报事项。
6.辐射类:核与辐射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7.第三方机构工作:第三方机构在环评编制、监测等工作中存在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事项。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其他举报事项。
(二)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范围
1.反映生活(建筑)垃圾污染,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2.反映交通干道和城市车辆、道路扬尘污染,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交通运输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3.反映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4.反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公安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5.反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6.反映河道、马路排放污水,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7.焚烧垃圾、树叶及秸秆等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第一责任单位应由各级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8.城市建筑物、商场、酒店的广告灯、霓虹灯、工地探照灯影响居民,第一责任单位应由各级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9.反映施工噪声不在规定时间内施工扰民的,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10.反映乱采滥挖、非法采矿问题,按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其他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告知信访人办理部门及途径。
(一)公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需提交图片,并附文字说明举报对象及污染情况(被举报者名称、准确地址、污染物排放及影响情况),以便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二)提倡实名举报。
(三)欢迎据实举报、文明举报,多人来访的应推选出代表(不超过5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扰乱信访秩序,涉嫌诬陷、造谣生事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完
商务合作电话(同微信):1327864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