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彝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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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编辑:谷二妹13278641854(微信同号)
人民警察
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阻碍民警执法甚至
对民警恶言相向、拳打脚踢
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小草坝唐某某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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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彝良县公安局小草坝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醉酒滋事警情时,当事人唐某某公然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提着剪刀欲伤害民警。
最终,唐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19日凌晨00时18分许,小草坝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某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了。
接警后,小草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见到民警到来,醉酒的唐某某不但不听民警劝告,反而随手操起一把剪刀走向民警,民警立即对其制止。被控制后唐某某并未消停,仍不停辱骂民警。
经了解,报警人李某某和唐某某系朋友关系,当晚两人相约吃饭,酒过三巡,醉酒后的唐某某便无故辱骂好友李某某并大吵大闹,甚至动手殴打李某某。
随即,民警依法传唤唐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不断辱骂民警,民警便将其强制传唤至小草坝派出所。
酒醒后,唐某某以醉酒失去记忆为由拒不供述其无故辱骂、殴打他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最终,唐某某因酒后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1、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民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
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
这是保障良好社会秩序的必要前提
只有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才能使公民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任何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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