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政务   2024-12-31 17:16   江西  

12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度全省法院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其中赣州法院2个案例入选。

(点击图片跳转原文)


陈某晴诉陈某成、李某英

法定继承纠纷案

——“法银联动”化纠纷,

“成长账户”助成长

基本案情


陈某晴的父母离异,陈某成和李某英系陈某晴的祖父母。2022年,陈某晴的父亲意外死亡,遗留有安远县某小区房屋及社保个人账户资金、职业年金和死亡抚恤金等。上述遗产由陈某成和李某英保管。陈某晴的母亲赵某丽多次要求分配陈某晴的份额,未果。2023年,陈某晴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成、李某英返还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处理结果


安远县人民法院在庭前送达时了解到,陈某成、李某英与陈某晴之间的祖孙感情一直很好,两位老人突然遭遇丧子之痛,且担心孙女年幼,儿媳会将遗产用于他处,孙女的健康成长得不到保障,因此没有分配遗产。掌握这些情况后,该院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庭审中,该院从情、理、法等方面释法说理,特别从孩子健康成长这个情感共鸣点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最终解开了当事人心结。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5万元由赵某丽支配用于陈某晴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另外10万元则为陈某晴在银行开设10年定期存款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鉴于双方对银行能否开设此类账户存在顾虑,为了使调解协议能够得到实际履行,该院当庭逐一询问各大银行,最后了解到当地农商银行可办理此类业务,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银行营业大厅,邀请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现场办理了“成长账户”,圆满化解了该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事纠纷。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安则国安。家事纠纷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该案通过“巡回审判+法银联动”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开设“成长账户”,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保障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了家庭和睦。庭审后,安远县人民法院以本案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学校、社区、银行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健全“安和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一角度出发,寻求解决家事纠纷的“最大公约数”,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为营造“和为贵”的社会氛围贡献司法力量。


王某、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

司法守护“双遗”之地

基本案情


上堡梯田位于江西省崇义县西北部山区,阳明湖生态保护区腹地,是国家4A景区,被称为“世界最大客家梯田”,中国三大梯田奇观之一,先后入选全球重要文化遗产名录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2023年2月,崇义县政府发布禁渔通告,规定全县天然水域为禁渔区,禁渔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同年6月12日19时许,王某、杨某明知上述禁渔规定,相约次日凌晨前往上堡梯田周边的正井村河道电鱼。次日,两人结束电捕上岸后,王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称重,渔获物共计5.72千克。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200元。

处理结果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研判分析认为,本案发生在入选全球重要文化遗产名录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上堡梯田,案发地又有“逢圩赶集”的习俗,决定开展“圩日”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综治中心人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旁听庭审,扩大法治宣传效果。该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的方法捕鱼,共计捕获渔获物5.72千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处以拘役,没收作案工具,并责令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庭审后,该院联合驻地民警向旁听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材料,介绍保护区禁渔区域禁捕政策、电鱼行为的危害,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

典型意义


电鱼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会导致包括鱼、虾、螺蛳等大量抵抗能力较弱的水生生物当场死亡;即使当场未死,其内部器官如心脏、性腺等也可能遭到严重损失,会损害其生存和繁殖能力,影响种群的延续。在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同时,电鱼也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电鱼人被电击身亡的案例数不胜数。崇义县人民法院结合案发地“双遗”优势和赣南地区“逢圩赶集”特色,将法治课堂带至圩日集市,让人民群众了解电鱼行为存在的诸多风险,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同时,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既深入践行了“两山”理念,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又达到了刑事打击和法律教育的双重目的,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

编辑:刘钦
校对:陈钰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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