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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但是喝醉了酒没骑车
竟然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9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某喝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交给杨某某驾驶。
随后,杨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某从某酒店出发,前往某饭店吃夜宵。次日凌晨0时20分许,陈某某与杨某某在饭店吃完夜宵后,杨某某又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陈某某从饭店出发,行驶至某路口转弯时,不慎撞上道路中心护栏,导致杨某某、陈某某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检测杨某酒精含量109.3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石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某醉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交给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人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故对二人均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来源:石城县法院
编辑:刘 钦
校对:钟 明
审核:方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