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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
案例一: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建造房屋,一般难以按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涉案房屋项下土地为农村宅基地,当事人购买该宅基地后虽然缴纳了购买宅基地款,但其并非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所建涉案房屋亦未经规划许可,故涉案房屋并不符合涉案《补偿安置方案》关于合法宅基地的要求,当事人关于涉案房屋应当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主张不成立。
案例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或建造农村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取得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以购买、建造等形式取得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无权取得国家赔偿。
案例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村集体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依法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应予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依法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应予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赔申1567号
审判长 孙 江
审判员 聂振华
审判员 李小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雪明
书记员 王 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赔 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赔申38号
审判长 杨志华
审判员 刘艾涛
审判员 田心则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韦唯
书记员 陈丹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6778号
审判长 刘艾涛
审判员 宋楚潇
审判员 杨志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何 媛
书记员 张燕清
来源:鲁法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