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耕地认定,不再要求“出土长苗”

文摘   2024-12-22 19:56   江西  
2024年9月14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在这个文件以及《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中,都未出现和强调新增耕地必须“出土长苗”,而是提出: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但因调查时点原因,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可根据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备耕作条件认定地类。

这意味着,“出土长苗”这个不切合实际的规定,从要求“必须”,到调整为“可以承诺”,再到今年的"不再提",在基层和舆论的反对声中,最终还是回归实事求是,不再折腾基层了。


政策回顾




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从2022年以来在变更调查中有个新规定,即新增耕地现状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

对此,当时来自国土调查部门的解释是:调查时,对新增耕地的认定要求必须“出土长苗”,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新增耕地“光开垦、推土、翻耕起垄,但不种植”,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确保新增耕地名副其实。对于原地类为非耕地,现状仍是荒草、推土或者农作物没有“出土长苗”的地块等,不能认定其为新增耕地。

对这个新规定争议很大,基层意见也很大。上有政策下有办法,有的地方也不管不什么季节,也不管农民自己想种什么,自然资源部门出钱购买种子,雇人先种上,只要出土长苗,拍照上传,验收入库即可。
针对各地反映的不同意见,2023年对这一规定作了适度调整,提出可以“承诺”
对此,国土调查部门再次做出的解释是:考虑到各地农作物播种季节、物候期等实际,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允许地方在每年2月报送“一上”数据时先行承诺按耕地调查,到5月底前完成“出土长苗”补充举证并通过国家级核查,符合认定标准的确认为耕地。考虑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调查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至次年5月底仍不能举证为耕地的,纳入下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具体依据是:2023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已完成整改且实地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状态,但尚未种植或未出土长苗的,可以承诺举证方式仍按耕地认定,并录入推(堆)土图层;未完成整改的,按整改前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变更调查。对于新增耕地地块,实地应为已种植粮棉油糖菜或饲料饲草等农作物,如实地现状为已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状态,但因播种季节、物候期和特殊天气等原因,暂无法举证的,可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按耕地认定。上述采用承诺举证方式的地块,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补充符合耕地认定要求的举证照片。不得将计划开垦和计划恢复等情形的地块、日常变更涉及新增耕地或恢复为耕地的地块以及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的地块,以承诺举证的方式认定为耕地。

01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规定:新增耕地现状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按现状调查,不得按新增耕地未耕种调查。

02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规定: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种植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禁止仅依据土地综合整治验收文件或以承诺整改复耕、计划整改复耕等方式认定新增耕地。


来源:自然微论坛


宅基地和乡村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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