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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行“痛经假”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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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1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浙江规定“痛经假”可休2天
据统计,包括云南在内,全国目前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能达到3天。
浙江的“痛经假”
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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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痛经假”施行需解决落地难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在实际操作中,“痛经假”仍面临诸多挑战。
相关报告显示,全国有55%的女性都曾经或正在遭遇痛经。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但是多地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总会面对许多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首先,痛经属于个人隐私,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整合编辑
来源:浙工之家、人民日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澎湃新闻
编辑/一审:吕雯卉
二审: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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