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现就积极举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七)“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热线:0515-87220315(正常工作日时间)、0515-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欢迎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接到举报后,县市场监管局将及时进行核实。反映的问题线索需事实清楚、内容详实,鼓励通过实名检举的方式进行。问题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办理。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供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