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网需我办 为宁解难
阜宁县网络发言人公共服务平台
在新的一周
又与您见面啦
看看近期
网民们咨询了哪些热点问题
问
网友是董非(懂):
本人7月份申请的4050社保补贴已通过,请问什么时候能发放?
答
县人社局发言人:
网民,您好!2024年7—9月份社保补贴人社局、财政局已审核已审批,正在等待财政局资金安排,预计12月底会发放,请耐心等待。详情请咨询0515—87386504。
问
网友沫宸:
11月25号去盐城参加叉车考试,成绩均合格。请问电子证和绿本什么时间发放?
答
县市场监管局发言人:
网民,您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考试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问
网友小陈:
请问购买家具家电补贴商户有哪些?怎么申请?
答
县商务局发言人:
网民,您好!个人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平台,以“支付立减”方式,对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装家居产品,按实际成交价的15%给予补贴,每户住房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住房地址须在江苏省内,在本市只能享受1次补贴。其中2024年10月25日后,在平台上线之前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核验后补”方式,补充相关凭证和材料,申请享受补贴。请消费者关注盐城发布和阜宁发布或下载建行生活APP了解参与活动门店信息。咨询电话:87238828。
问
网友曹文杰:
我在天鹅丽都买的新房,已经交房,但是我没有装修入住,请问物业费用也要全额缴费吗?
答
县发改委发言人:
网民,您好!由于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针对整个小区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秩序等提供的专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普遍性、连续性,并不因为部分业主没有居住而不开展或减少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又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因此,您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符合交付条件的交房日期开始缴纳物业费,无论是否实际办理入户或实际居住,物业费均应从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
问
网友二楼的小哥哥:
请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灵活就业养老吗?会影响失业金领取吗?
答
县人社局发言人:
网民,您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领取失业金并不妨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详情请咨询0515—87386202。
好啦
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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