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有了新标准
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规定》中有多条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工资新标准: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这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如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在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当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安排休息或者调整劳动岗位;
二、女职工产假未休满,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词:“确因工作需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确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女职工未休完产假的,女职工的产假可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按照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是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时间并返岗工作,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对于女职工“提前返岗”或相关休假安排的处理,用人单位一般是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意愿和具体需求,同时结合单位的管理及运营需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上,暂时没有关于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综合各地关于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案例,法院的基本观点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申请变更假期,提前上班,系其自己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补充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但我们仍然建议,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女职工提出提前返岗请求时,用人单位应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后果,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平等、开放的对话,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深圳市人社局
女职工休产假不得按基本工资发薪
对于这一问题,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曾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明确:女职工休产假不得按基本工资发薪。
生育津贴或将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在9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表示,2023年我国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为2.6万元,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章轲表示,生育保险是一个单独险种,目前与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2023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2.49亿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7亿元,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为2.6万元。
生育津贴通俗来说就是产假工资,“到底应该由男方单位发还是女方单位发”,是一部分职工的困惑。
章轲表示,生育津贴其实是医保(生育保险)给发的,现在支付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给生育的女职工,另一种是发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最近,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妇联进行沟通,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此外,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规规定,生育津贴要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针对这类情况,国家医保局会推动相关地方稳慎研究。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医保局允许其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已经指导江西、浙江、天津、贵州等省份在全省域范围内开展探索,效果很好。
针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国家医保局统一规范价格项目,推动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指导各省份逐步实施。目前,北京、广西、内蒙古、甘肃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把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需要提供准生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其他非必要的附加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待遇支付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河南省开封市生育待遇(含生育津贴)将不再拨付给参保单位,而是改为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据了解,自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后,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算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无须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开封市支付生育津贴通常拨付至参保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拨付给参保职工。
而自10月8日起,开封市支付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无须先拨付至单位再从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开封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提前开通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并通过支付宝“河南医保→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待遇无法发放。
女职工怀孕应该怎么放假
一、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二、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海南省就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三、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具体可查看下表:
其中,产假可提前预产期15天开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流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怀孕未满个4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提醒: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二、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到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来源:综合各地人社部门网站、人力葵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