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成资讯 | 国央企股权退出“两资两非”分享会顺利召开

学术   2024-09-09 19:48   北京  

2024年9月6日,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国央企股权退出‘两非两资’分享会近30名嘉宾参加了本次活动,包括潘家园集团等国央企单位十余家,以及华泰证券、启金智库等专业机构参与。
活动现场,公司法律事务部企业金融业务中心主任祝博律师致欢迎辞。她表示国央企的股权退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对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从而制定出合适的退出路径。此外,公司法律事务部合伙人韩敏律师、破产和执行业务部副主任(破产方向)  程全律师分别分享《国央企股权退出"两资两非"的路径》,以及《股权退出中破产工具的使用》。
2020年6月30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国资委开展国企"两非两资三清理"工作,清退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
2023年6月23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再次提出国资参股清退要求: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公司法律事务部合伙人韩敏律师依据新《公司法》规定,结合实务中的案例,从"两资两非"政策背景的出台与实施、国央企股权退出"两资两非"路径以及国央企股权退出建议三方面进行讲解。其中重点探讨了国央企股权退出路径中的"受损股东回购权"、"股东失权"、"司法清算"等退出手段在实务过程中的重难点及可能的解决办法,所讲内容给参会人员带来了股权退出的新思路,并得到了与会者的认同。

破产和执行业务部副主任(破产方向)  程全律师从破产法角度,分享了企业退出的路径。2024年7月21日,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破产法具有强制清退、防止债务膨胀、解决国企股权退出决策难等作用;对于底层资产尚可,但需要重整化债的企业,破产法可以提供司法保护罩,防止企业被诉讼挤兑,并可以通过重整提升企业经营价值,增加企业股权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从而实现退出目的。破产制度已经成为各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有效出清和救治的有效手段。

两位律师主题分享之后,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法律事务部资深顾问黄治民老师也进行了相应点评。黄老师对两位律师的讲解首先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就退出过程中职工安置、税收缴纳等重点问题进行了阐述。
此外,各位嘉宾也纷纷就各自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新公司法出台后,股东、董监高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定责任,这也促使国有参股的退出需求更加迫切,与会嘉宾对于公司股权退出路径和破产工具的运用给予了充分关注。未来,乾成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提升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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