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4年12月19日刊发了咨询文件,建议对IPO市场定价流程及公开市场的监管框架进行全面改革,以确保其上市机制对现有及潜在发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具体措施包括:其中的主要修订请见下文。咨询期将于2025年3月19日届满。(可点击上图放大查看)
1.公众持股量是指发行人上市证券中当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比例。就此而言,发行人的核心关连人士(包括其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及(就中国发行人而言)监事及彼等的紧密联系人)以及与核心关连人士订立安排的若干其他人士不被视为公众人士。有关公众人士的完整定义,见《上市规则》第8.24条。2. 自由流通量指发行人的股份中不受任何出售限制的部分。市场影响
上述修订无疑将会赋予来港上市申请人,特别是A+H股申请人更多灵活性。近年来,多家巨型的A+H股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均申请豁免遵守15%的最低H股发行要求以及公众持股量要求。我们也专门准备了下表总结了相关案例:对于A+H公司来说,百分比(10%)与市值(30亿港元)二选一的门槛,无疑赋予他们更多的灵活性,特别是针对那些大型A+H公司而言。而对于中小型A+H公司,修订后的发行规模以及最低公众持股量的门槛也是低于目前的15%的要求。继今年10月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有关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的联合声明之后,上述修订进一步展示了香港证券监管机构鼓励A+H公司赴港上市的态度。由于咨询期将于2025年3月19日届满,因此,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上市的申请人,在设计发行架构时,需要考虑到上述建议修订。虽然上述修订大多是放宽目前的要求,但是也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比如初始自由流通量。大多H股公司在上市时候会选择通过申请全流通,将未上市股份转为H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该等股份在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不得计入初始自由流通量中。因此打算申请全流通的H股上市申请人在设计发行架构时需考虑到初始自由流通量的要求。(可点击上图放大查看)
市场影响
本次修订一旦被采纳并予以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IPO发售机制的灵活性。同时,预计在2025年下半年上市的上市申请人与承销商,在设计发行架构时,也需考虑到上述关于配售比例以及公开发售的比例的新规定,提前布局。
如果您欲了解更多信息,欢迎联系以下任一作者或其他您所熟识的瑞生律师。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lathamwatkins
中文官网:https://ch.lw.com/
瑞生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供本所的客户阅读使用。如需转载,请注明本文为本所原创。文中信息仅供一般性的参考,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因此,本所不对因依赖本文中的信息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如欲进一步了解有关业务,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