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近期刊发了咨询文件,建议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的《企业管治守则》(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作出修订(本次修订)。咨询期将于2024年8月16日届满。
本次修订着力于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独立性及提升董事会效能、促进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及提升资本管理。根据咨询文件提及的实施时间表,联交所预期,本次修订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而有关超额任职及连任多年独立非执行董事(独董)的建议修订将设三年过渡期。
具体修订详情请见下文的总结表格。尽管本次修订尚处于咨询阶段,但我们建议上市申请人和上市发行人在设置董事会及完善相关企业管治、多元化政策、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时,充分考虑本次修订建议,提前作好相应的准备,尤其是:
在考虑独董人选时,须充分考虑董事独立性、其所担任董事职务的香港上市公司数量及其他重大的外部事务所涉及的时间投入,从而考虑该人选的适格性。特别注意的是,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上市申请如存在拥有超额任职独董(即,出任七家或以上上市发行人董事的独董)的情形,该申请将不获接纳。
考虑董事会和各委员会设置时,充分考虑有关委任首席独董、确保提名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的要求。
鼓励公司董事每年持续参与专业培训,培训内容至少能涵盖建议修订后上市规则列明的范围。
参照本次修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企业管治、多元化政策、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董事会定期检讨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及时弥补不足,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作出适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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