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9月全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通报

政务   2024-10-16 17:05   浙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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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9月,德清质检中心共对全县企事业单位18192台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综合合格率达96.6%,项目主要涉及燃气表、压力表、加油机、电子秤、血压计、充电桩等各类工作用计量器具。特此通报。



2024年1-9月强检项目清单


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编辑:夏小诺
审核: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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