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请注意!“五年过渡期”余额已不足,请抓紧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政务   2024-10-15 15:21   浙江  


外商投资企业注意啦

“五年过渡期”即将在

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

务必尽快完成变更手续

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重要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资三法”同时废止。该法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目前距离“五年过渡期”仅剩不到3个月,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合法经营,避免在过渡期届满后形成僵局,致使自身利益受损,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温馨提示: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请及时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何为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五年的缓冲期进行过渡,五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为什么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时间,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看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

三看企业类型,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如果企业是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并且最高权力机构或企业类型尚未调整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整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决议应当包含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或股东);

(三)由股东会(或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决议(决定)应当包含同意公司新章程;

(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新章程;

(五)如有其他登记事项同时变更,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如何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申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现场办理。(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咨询电话:8072295、8060458、8886081






供稿: 政务服务科

编辑:夏小诺
审核: 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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