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文明程度,加强社会良好风尚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升我县电梯广告监管水平,规范我县电梯广告投放发布行为,促进电梯广告高质量发展,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电梯广告经营(发布)方提示提醒如下:
一、在物业区域内开展电梯广告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二、发布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规定。
三、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四、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妨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五、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取得相应的审查证明文件。
六、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广告内容。
七、广告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八、严禁设计、制作、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九、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法定广告审查责任。
十、依法承接广告,依法发布广告,坚决不承接证明文件和手续不全以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广告业务。
希望广大消费者对电梯广告发布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德清县相关广告经营主体在电梯广告发布过程中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积极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市场合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