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擅自改装电动车?风险大又违法!

政务   2024-09-20 19:11   浙江  


你是否在街头巷尾见过那些外形奇特、声音震天的改装三轮车?它们或许看起来很酷,但是其背后隐藏的风险足以让人胆战心惊,非法改装包括车辆的制动、构造或是外观特征,这些改装会影响车辆的制动、稳定性和操作性,大大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成为道路上的“定时炸弹”。诸如电动三轮车这类强制性认证产品,如果确实有改装需求和改装条件,必须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商行存在非法改装三轮摩托车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对强制性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电动三轮摩托车实施了查封。经调查核实,为满足客户要求,该商行私自在车辆驾驶位置前上方加装了车棚,导致车辆结构和车辆随车自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载明的整车参数不一致,同时与商行提供的车辆出厂情况查询信息中的外形图结构不一致,截止被我局查获涉案商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其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涉案商行被依法处以罚款。


以案释法


法条链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节选)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节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温馨提示

非法改装后的电动三轮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不仅威胁到驾驶员自身的安全,也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因此对于这类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改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来源:法规科
编辑:夏小诺
审核: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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