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TikTok观察(四)- 庭审初步感想

文摘   2025-01-17 09:49   加拿大  

TikTok案观察(一)— TikTok时间线

TikTok案观察(二)— 川普介入,指国会立法违宪

TikTok案观察(三)— 庭审排队指南


具体的法律问题分析敬请期待下一篇观察,这篇讲一些杂事。

庭审前:

本来我在上一篇观察说我会在110日庭审直播结束后就着手写进一步的分析。但一直拖到今天,而且这篇还是一个初步感想。为什么?因为我成功排到了庭审票!真的算是见证了历史一刻。当然了,熬夜排队的代价就是回家后还要“倒时差”。

《纽约时报》的照片里还真看到我了

这确实是意外的惊喜,原本想着肯定排不到位置,所以我只计划和另一位同学凌晨去现场简单做一些采访,后来这位同学在家睡过了头,应该在梦中完成了部分采访任务。我在110日凌晨两点四十从家出发,三点多到达最高院,令我惊讶的是,现场其实并没有很多人在排队,大概只有三十多人,这要比我想象的人数少太多太多,可能是因为华盛顿前几天刚经历暴风雪,温度确实很低,掐灭了大部分民众排队的热情。

随后我开始在队伍里寻找采访对象,我找到的第一位采访人是名叫“思文”的美国加州白人,他竟然是加州伯克利大学中国当代史专业的学生,说一口非常不错的中文,我们聊了不少这个案子的细节,之后他竟然主动提出要帮我占一个位置,他看我穿的不多,就让我回车里休息一下。好家伙!送来的庭审座位,谁能拒绝这种天上掉馅饼事呢。

给我扔馅饼的善良加州小伙儿思文

我回车里重新整备了一下就回到队伍中,开始做采访,所以这五六个小时的时间对我来说并不漫长。采访人里有加州大学的学生、乔治城大学的学生、华盛顿的刑事律师等。一件事很令我颇为震惊,所有采访对象都对这个案子的具体法律问题并不明晰,他们来这排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见证历史。但也因此,我做的这些采访并没有达到我的预期,没能和采访人展开深入的对本案法律问题的对话。

八点半,我们的队伍已经有近百人了,而且还有源源不断的人群加入。几分钟后最高院法警开始发放庭审听众票,我就这样成功拿到了36号票,法警对我说只能再多发10张,所以庭审公众数目应该是46人。我很为排在我前面的大姐遗憾,她在前一天晚上七点来这排队,期间十几个小时一直不敢离开,直到早上八点多实在忍不住去了趟Union Station的厕所,这样,完美错过了发票。唉。。。哦对了,队伍靠前面有几位黄牛,他们的价格是1小时40美元。他们总计排了大概40小时,收入还颇为可观。

我的36号票

我给一群同样拿到票的学生照了相

关于庭审:法律问题之外的感受

虽然我在华盛顿多年,但我相信绝大多数在华盛顿的法学生或是律师都因为最高院一座难求,极少有机会到现场听庭审。我也不例外,我之前一共来过三次最高院,但都不是为了听庭审。这次现场,毫不夸张的说,重新点燃了过去几年在我心中一些已经被磨掉的对法律的爱。我相信这是一场伟大的法庭辩论,也必定会被记入史册,我何其幸运能坐在法庭中亲眼目睹这一历史时刻。

整场辩论双方律师表现的都极为精彩,九位大法官的问题也是一个接着一个。代表TikTok用户的Jeffrey Fisher教授所作出的辩论是我听过的所有辩论中最精彩的,我在休庭后也有幸对他说出了这句话。

我在庭审中就在想,怎样的一篇文章才能展现出这场辩论的魅力,这太难了,这场辩论说实话对听众要求极高,首先是要对第一修正案法律理论有扎实的基础,其次,庭中其实多次涉及到一些amicus里面提到的重要问题,这就需要在庭前对华盛顿地区法庭的判决和最高院1227日前的amicus有仔细的研读。最后,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语言的要求极高。

我想任何总结、试图理解这场辩论的文章都会让这场辩论的魅力消减太多。可能我们至少需要一个全篇的翻译来呈现这场辩论,我希望,未来能有国内法学院的学生愿意将这些翻译的辩词以模拟法庭的方式呈现出来,让人们可以原汁原味的感受到这场辩论的每一个细节。我相信,如果能成真,这一定可以推动我们对宪法,尤其是言论自由的认识。

关于法律问题的感受

为什么我说我要在下一篇文章里写具体的法律分析,不仅仅是因为时间,更是因为我的观点与我所看到的主流媒体报道有巨大分歧,因此我需要更多的时间思考。在我走出法庭的半小时后,我在最高院一楼的咖啡厅发了条朋友圈,除了抒发我当时的心情,对辩论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大概分析,我还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了预测,我认为TikTok会赢,而且是大胜。但之后基本所有的中英文媒体都对判决作出了极其一致的预测:TikTok输,维持国会立法。

庭审结束后,几位同样关注此案的朋友也立即联系了我表达了和主流媒体相同的观点,虽然我都可以找出他们分析中的漏洞,而且在我看来是极大的漏洞,但是这种铺天盖地的认为TikTok会输的观点不得不让我思考我的判断哪里出了问题。

当然,最可能的原因就是我对该案的法律问题认知不足,这当然可能。但我还不得不考虑一个可能的原因:此前我可能因为寒风中六七小时的排队导致我的注意力降低了,导致我只能对一些较为激烈的辩论和回应作出反应,给予这部分信息不成比例的关注,从而忽略了另外一部分冷静且并不那么激烈,但却很重要的法庭问答。

在庭审过程中我就在想我需不需要之后再听一遍庭审录音,我当时觉得应该不会,因为这个庭审虽然听着精彩,令人兴奋,但是这两个半小时的庭审真的会让人精疲力竭,有那么一次就够了。但现在,在这么多的和我观点相左的报道出现之后,我觉得我有必要再去认认真真的听一次。我希望我能在再次对庭审细节作出分析之后更坚定坚持或者推翻我之前的结论。

但我也要说,在今天我读了基本过去两天所有主流媒体对此案的分析后,也包括中文的报道。我确实要有些自负地说,绝大多数报道千篇一律,而且我相信作者根本不懂第一修正案的法律理论,只是简单的对大法官的态度进行数据性的堆叠试图得出结论。这种铺天盖地的报道也可能是由于各大媒体之间的互相转载的商业模式造成的。或者也有可能像今天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的,媒体的意识形态导致的偏颇。

这些分析大多将重点放在了国家安全上,在我看来并没有真正谈及言论自由的法理应用。我在庭审中归纳了两方的辩论策略:

政府:Who

TikTokWhat什么

政府一方将注意力放到Who上面,意思是说此案立法禁止言论的对象是一个具有严重国家安全威胁的外国对手:中国,他不受到美国人/团体受到的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所以在言论自由的法理应用下,虽然出发了第一修正案,但仅仅适用intermediate scrutiny(中等审查),意思就是法庭更会倾向于接受政府提出的管制理由。

TikTok将注意力放到What上面,意思是说应该去关注立法禁止的具体内容而并非“谁”,第一修正案中任何涉及到对内容的管制都是content-based(基于内容的管制)都需要适用最严格的宪法审查(strict scrutiny,或者是相似的heightened scrutiny)。这对于政府来说就是合宪性审查的噩梦。

所以最终决定就在于大法官会更偏向于哪一个方式,是Who,还是What。至少从我“可能有偏颇”的记忆当中,多数大法官是倾向于What的,包括很多评论报道津津乐道的关于大法官对content manipulation(内容操控)和Kagan大法官对covert(隐秘性)的戏谑,这其实都在说明大法官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在了What上面。如果法庭是这一思路,那就顺理成章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那么政府一方的胜率就岌岌可危。其实,在庭审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政府是绝对不认可这是一个content-based的管制的,原因就是因为政府认为该法根本无法通过正确的严格审查(区分于此前下级法院的错误严格审查)。

另外,如果适用Who,我们要注意,至少在我的认知范围内,没有一个先例是可以说明受外国公司控制的美国注册公司不受同等的宪法保护,政府一方需要在此案开创一个先例,这个难度可想而知。

另外,我们也看到,诸多大法官在庭审最后大量谈及了Stay(暂停执行)的问题,这其实就是在谈川普总统之前的amicus,这里意图再明显不过了,我相信我之前作出的分析方向是正确的,大家可以读原文。

好,大概的分析就说这些了,我会在下一篇进行更细致的分析。


其他有趣的小观察:

  • 大法官的座椅实际上都是摇摇椅,Thomas大法官和Roberts首席大法官庭审过程中摇的最厉害。

  • Thomas大法官经常葛优躺,中间还去了一趟厕所。我希望最高院也给排队的公众建几个临时卫生间。

  • 因为公众座位在法庭最后,所以声音不太清楚,我很羞耻的向工作人员递了纸条:could you find me a hearing assistance equipment(你能不能给我找个助听器),工作人员已开始说没有,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努力听的姿势太夸张,最后工作人员还是从法警办公室给我找来了一个警用耳机。

  • 鼓励各位DC的法律人来现场听庭审,即使是几个小时的排队时间,也要来听一次,不会后悔的。

  • 以下视频记录了我排队的过程。




航空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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