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孩疑似输液头孢曲松钠身亡!头孢类药物到底要不要皮试?

职场   2024-09-06 20:17   河北  

6岁男孩疑似输液头孢曲松钠身亡!

出现不适,院方却表示“没事的”

卫健委已介入!

如今患儿已经不幸去世,卫健委也介入了调查,是时候梳理、分析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了,实在令人心痛、惋惜!曾经,我们很难想到头孢曲松钠这么常用的一线药物竟然也会导致意外发生……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一名患者家长发文向公众表达了自己遭遇的不幸,并痛诉了医院的不专业和不负责任,声称8月20日下午,自己6岁的儿子因发热在浙江苍南当地的卫生院输液,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紧急送医,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8月26日下午,有关媒体联系上了孩子的父亲苏先生。苏先生表示:“8月20日,我儿子发热达到37.5℃,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由爷爷奶奶带到当地钱库镇中心卫生院就医。经过两小时输液返回家中,当晚8点多,孩子被紧急送至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于晚上10点半宣布不治身亡。


苏先生还表示:“孩子在输液过程中虽然有意识,但已经感到严重不适,全身瘫软。输液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将情况报告给了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但医护人员表示‘没事的’,根本没有重视。在历经两个小时输液后,孩子返回家中,但不适症状并未好转。我们察觉到不对劲,就赶紧送到了苍南三院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孩子就离开了我们。”




天呐,发热输个液竟然出现死亡,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到底输了啥?


根据苏先生提供的病历,输液药物其实也很简单,包括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维生素B6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也就只有这几种常用的药物,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不过,家长透露,孩子输液前并未皮试。


另外,令家长格外气愤的是,医院竟然涉嫌篡改病历。


苏先生表示:“当时钱库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当着镇领导的面,向我保证说,病历真实可靠。但是我拿到手仔细一看才发现,就诊时间上前后根本对不上,而且我发现卫生院在病历上存在明显的篡改嫌疑。”

根据钱库镇中心卫生院第一次提供的病历上显示,孩子就诊时间为8月20日15点30分,但该院第二次提供的病历上,则显示男童就诊时间为8月20日22点28分,而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病历显示,这一时间实为孩子的死亡时间。


并且,卫生院第二次提供的病历中,检查结果也从“两肺呼吸音清”变为“两肺呼吸音粗”,并增加“伴恶心呕吐,呕吐1次为胃内容物”等内容。



目前,孩子的具体死因还不清楚,但家属都同意进行尸检,并已和司法鉴定部门商定好了时间。


随后,苍南县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接到了有关此事的举报,医政科已介入调查。


患儿死亡有可能和头孢曲松钠有关

到底要不要皮试?

由于药物中有抗生素头孢曲松钠,又没有进行皮试,患儿的死亡原因可能和头孢曲松钠有关。


头孢曲松钠(ceftriaxone),这个药我们用的太多了,它属于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药物,又名菌必治。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用于临床,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以广谱、高效和耐酶而闻名,临床应用极其广泛,可用于多种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也用于围术期感染的预防。


使用头孢曲松钠时要不要皮试,这个问题争议很大,各地并不统一, 说明书和药典中也并无明确规定。临床实际中有不做任何皮试直接使用的,有用青霉素或头孢唑啉代替皮试的,也有原药皮试的。迄今为止,药品说明书对其皮试的要求也是从无到有,最后又从有到无,反反复复。


2021年4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这些年致力于推动全国取消头孢菌素常规皮试的专家表示:终于等到你!

官网截图

但网上有调研显示:在阅读了卫健委发布的指导原则后,仍有超过半数的问卷填写者认为,使用头孢类药物前应做皮试。



哪种情况需要做头孢类药物皮试?

目前,根据《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做皮试:

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可参考表1的总结)。

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临床药师对规范头孢菌素皮试的建议:


① 详细询问过敏史比皮试更重要。


并且应规范皮试阳性患者书写,应具体记录药品名称,如“头孢××皮试阳性”,不应笼统记录为“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过敏”。并告知患者皮试阳性不等于过敏,做好解释工作。


② 明确头孢菌素的皮试指征。

除了指导原则中所提及的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不应做常规皮试。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规定了头孢菌素皮试液的配制方法:

头孢菌素皮试不引发皮肤非特异性刺激反应的推荐浓度为2mg/ml。若确需进行皮试,需将拟使用的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配制成皮试液。

设立阴性对照(生理盐水)及阳性对照(0.01mg/ml 磷酸组胺),有助于排除假阳性反应、假阴性反应。

③ 之前有某种头孢皮试阳性,因临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尽量选用化学结构侧链差异大的其他头孢类药物。

④ 过敏反应是难以预测的,皮试阴性并不代表安全,应随时做好处理过敏反应的准备,备好急救药品,0.5~1h内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做好急救措施。

具体参见《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中“过敏史的甄别与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头孢菌素过敏固然存在,可皮试并不能准确预测和预防这种过敏,反而容易让我们对皮试的假阴性疏忽大意。


对所有头孢菌素无差别进行皮试,增加医务人员工作量,增加患者痛苦,与其等待一个并不准确的预测结果,不如在使用药物前就做好药物过敏急救预案。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呼吁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头孢类抗菌药物是否进行皮试予以明确界定,以便在日后出现相似的争议时有法可依。



来源:梅斯医学和医学界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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