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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防宣传月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
今年的主题是
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
消防安全 人人重视
跟着小东一起来了解
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知识吧!
检察官提醒:消防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如堆放杂物会造成通道堵塞,遇到火灾发生,则影响疏散逃生、阻碍消防救援人员的扑救工作。请勿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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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检察官提醒:“飞线”充电行为看似“方便”,却潜藏安全隐患。长期裸露的电线容易受到日晒雨淋而老化,悬挂在空中或与墙壁、地面摩擦,可能电路短路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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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在正规露营基地安全用火并不犯法。但如果携带火种进林区、在林区用火,则增加了安全隐患和火灾风险,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就有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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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面对矛盾纠纷应理性对待,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为泄愤、报复在自己家中放火,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的行为。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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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安全不只是消防员的职责
更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消防无小事
防火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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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 王 婷
编辑 | 任宇扬
审核 | 万 群
签发 | 乔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