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东普法】一起出手,撕破TA的伪装……

政务   2024-11-06 16:27   江西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

一些不法分子巧设伪装

利用网络公众平台

制造、传播涉企谣言

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

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

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话不多说

让我们一起揭开他们的伪装!

伪装一

消费者卫士


关于自导自演

你以为的TA“零食里居然还有虫子和头发…无良商家!!#@¥%#林¥!我要投诉你,绝不能让别人再受害!”

实际上的TA故意往零食里扔头发、放虫子,然后去跟客服投诉:“我在零食里吃到头发,你要赔偿精神损失,给我转三倍赔偿金,不然我就曝光,你的店铺就完蛋了!”

检察官来曝光

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消费者卫士,假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不仅侵犯企业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使企业的商誉受损。


伪装二

社会的良心


关于网络谣言

你以为的TA“虽然我是这家店的厨师,但是这种脏乱差的卫生环境,我还是要站出来揭露给大众,得让老板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实际上的TA“厨房是我故意弄脏的又怎么样?我已经把视频放在网上了,点击量越来越高,立刻给我打40万,不然视频不下架!”

检察官来曝光

有些不法分子会传播涉企网络谣言,再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恶意挑起网民和企业的矛盾,从而勒索企业。企业维权成本高,谣言澄清难,负面消息极易导致网民误解,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伪装三

正义使者


关于恶意造谣

你以为的TA“我专门打假防骗,这几家小微民营企业从事传销活动,我要写帖子曝光他们!”

实际上的TA“我就造谣,我可有一大帮水军,不给钱就别想着删帖!一篇帖子50万!”

检察官来曝光

有些不法分子会假借正义的名义,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发布、转载涉企文章,散布传播涉企虚假负面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纵深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同时提醒广大网民,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上网用网,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网络生态。


END


扫码关注我们

文稿 | 王   婷

编辑 | 任宇扬

审核 | 万   群

签发 | 乔   怡


南昌东湖检察
为了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将发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信息等内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