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第七十七期)】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文摘   2024-11-04 21:25   内蒙古  

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良好的社会治理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并将其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我们在新时代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关于民族事务治理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同社会综合治理还存在着“脱节”现象。比如,有的地方把进城少数民族群众当成麻烦和包袱,采取“关门主义”或“放任自流”的态度;有的地方公共服务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合理需求;有的地方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之外,对民族事务治理另搞一套。这些做法和措施不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破解这些问题的钥匙,就是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明确政府各部门关于民族事务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要搭建协商议事平台,畅通协商议事渠道,提升基层组织自治水平,保障各族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进来,让其在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平台、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组织等方式,让各族群众都知晓和参与进来。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完善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防范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的歧视现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共建共治的落脚点是共享。要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构建共享服务体系,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都能够公平地从治理成果中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处理民族事务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正确的原则和方式,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具体就是要做到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总之,要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始终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下平稳运行。


来源:阿荣旗统一战线

编辑:张   琰

一审:杨   丹

二审:刘月娴

终审:盛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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