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绥江∥民国时期绥江的民间借贷

文化   2024-09-27 22:4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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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属民间的金融活动。民国时期,绥江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民间借贷是人们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民间借贷,名目繁多,异常活跃。这是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向劳动人民进行剥削的一种手段,充分反映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剥削制度。现就高利贷、邀会、店票、典当等有关民间借贷的情况,简要叙述于后:





高 利 贷


Gaolidai




解放前,大量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形成两极分化,贫富不均。穷苦人在生产上、生活上碰到困难,无法解决,只好向有钱人借贷。所以高利贷十分普遍。

绥江高利贷者放债,有放钱和实物两种形式。放债的主要是地主,富农、政府官员、商号老板;借债的多是农村、城镇的贫告人民。借贷时间,一般多在青黄不接和受到意外灾祸之际,用以解决口粮、婚、丧、病、祸等急需用钱的困难。农村多半是借粮,借粮还粮,借一斗还一斗二、一斗三、一斗五,甚至有一斗还两斗的,这叫“对本利”,也叫“跟头利”。一般是春借秋还,时间多为半年,到期利本还清,不得差欠。还有“买青苗”,买苗定产,秋后按产量交粮。若遇天灾减产,债主不会减免,仍照先定产量交粮。债户交不出粮,债主秋后算账,进行逼债,从而造下了很多人间辛酸悲剧。例如:农民王炳成因母亲病故,向良姜坝某袍哥”大爷借钱300吊,4年未还,算下来本利合计1200吊,无法还清,逼得将妻子改嫁,得钱600吊,又将一升半种的地卖了,三间房子也卖了,才把欠债还清。又如农民黄清荣,秧子栽下,害了急病,遂把青苗卖给营盘上“肖打斗”,卖得二石谷子,八月份秋收,肖用斗量去四石谷子。凤池六队农民黄兴章,吸鸦片上瘾,四处借钱买烟吸,债主索赔,黄无力偿还,只得将女儿卖了,卖得100吊钱才还清欠债。

城镇借债,多数是现金。利息互相协商,一般以月计息,有大一分(即10%),大二分,甚至有100%.更有所谓“牛打滚”,逾期不还,利加利,利滚利。还有借100元,债主先扣下20元作利息,到期仍要交还100元。再有托人代借,借100元,介绍人从中吃20元,借户只得到80元这称之为“内扣利”。还有“抬关钱”的,一般10天为一关,借100吊钱,利10吊,一月三关,本利一概还清。如付金山(人称付瞎子),在碾子湾郭家茶馆放关钱,凡向他借钱的人要场场付利(三天一场),利息大二分,借100吊,利钱20吊。付瞎子规定的利息很高,还贷时间又短,其剥削手段就更狠毒了。

高利贷者对小额借款,需有殷实铺保;大额借款,除铺保外,还要有田地或房产作抵押。立约为据,到期归还,如逾期没有偿还,则按延期加利。债主讨回债款,常常逼得债户卖房卖地,卖儿卖女,嫁妻来偿还。有的走投无路,甚至悬梁自尽,服毒自杀。演出了一幕幕人间悲剧。这就是民国时期的高利贷者给劳苦大众带来的深重灾难。






邀  会


Yaohui




邀会是民间集资一种手段,是互助互利的借贷形式。邀会的名目较多,有“田园会”、“包谷会”、“月月会”、“十全会”等。邀会者与被邀的人多是亲友、邻居,彼此信任,互相帮助,解决建房、结婚、丧葬等急需用钱的困难。邀会由需款人发起,一般以10人为一会,会金的多少,根据大家的经济条件而定。会金合计在1000吊以下的是小会,1000吊以上至5000吊的为中会,五千吊以上的则是大会。发起人称“会首”,“会首”要有信誉,有一定家产,才能取得信任,万一会烂拆台,发起人要负责赔偿。发起人因急需用钱而邀会,所以会首都接头会。二会至尾会的顺序,用摇骰子的办法来决定。一种是按点数多少一次定出接会顺序,依次排列;一种是每到会期摇一次骰子,点多的接会下次再摇,会完为止。会期长短不一,由大家商议决定。一月上一次会的叫“月月会”,一年上一次会的叫“十全会”。绥江的“田园会”有章程、会簿,章程是会员应遵守的协议,会簿则登记会员姓名、交会的会金及利息。凡是接会的人,必须包办宴席请会员喝酒用饭。接过会的人,下次交会钱要在会金外加上议定的利息,一般是会金的7-8%,以补偿后接者的经济损失。尽管这样,比起高利贷的高利息就轻微得多。所以邀会起到抵制高利贷的作用。

民国时期物价波动很大,货币贬值对接尾会者损害很大。如王光文搭了郑树椿邀的会,每会出“关金券”100元,首会时可买黄金1两,他排在第9会,9个月后接会时,100元“关金券”仅能买得大米2斗。可见民国时期物价波动幅度之巨,实在令人咋舌。





店  票


Dianpiao




“店票”是商号为了增加资金,扩大经营而发行的一种保证兑现的信用票证。它不仅保证兑换现金,而且可以流通,实际成了一种特殊货币。民国时期,绥江比较大的商号,如白海清的“义昌祥”(山货药材),郑金甫的“美丰”(呢绒绸缎),江德培、刘吉兴、赵隆彬合股经营绸缎、布匹、百货的“德兴降”,杨丰盛的“丰盛油房”,王秋帆的“敦顺和”(糕点酱园),张裕美的“裕美酱园”以及曾兆年的“利川通”等商号,都发行过店票。

开初的“店票”是由商号自行印制发行,面额也不统一,有一吊、五吊、十吊的。有的商号不讲信用,只顾赚钱,买空卖空,没有物资作保证,“店票”发出,一旦生意不好,发生“倒号”,所发出的“店票”不能兑现,等于废纸,曾引起很多纠葛,使社会发生混乱。因此,市民们对“店票”产生怀疑,拒绝使用。其后,乃由商会统一印制,每张面额统一为20吊。凡要发行“店票”的商号,先向商会提出申请,写明发行的数额,提供保证的物资,如粮食、布匹、金银背饰、房屋田产等,有的提供愿意担保的商号。经过商会检验落实,没有虚假,而后商会在“店票”上加盖检验印章始能发行。

在发行“店票”中,商号的老板们贪婪成性,唯利是图,越是资本雄厚和后台硬的商号,发行的“店票”越多。他们把换得的钱大放高利贷,或者买房置地、囤积居奇、挥霍享受。有的商号心术不正,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相互倾轧。如看到谁家商号生意兴隆,便产生忌妒仇视思想。为搞垮某家商号,竟不择手段,以金钱买活一帮人,进行造谣中伤,损害商号名誉。更有甚者,针对某家发行的“店票”,有意用钱换进,然后集中起来,趁这家商号经济发生困难之际,向商号进行“挤兑”,如不能全部兑现,势必引起持票人轰动闹事,不但毁坏商号名誉,而且有的商号还因此而关门“倒号”。由此可见,“店票”的发行,实质上是富豪们剥削大众发家致富的一种掠夺手段。





典  当


Diandang




典当,是缺钱的人用实物(成衣、金银首饰、珠宝玉器、武器枪支等)作抵押,而向富有者借钱的一种民间借贷形式。放贷者主要经营业务就是收受抵押品发放高利贷。当主多是急需用钱的人,当物能当得多少钱,按物品的价值来估算而后定,当期长短,双方协商决定,如到期不赎回,抵押品就归放贷者所有。

民国时期,绥江没有正式当铺,私下用实物作抵押从而换取借款的活动却长期存在。如有个名叫沈荣廷的“女袍哥”,手中有相当多的现金,专门从事放贷活动。如有人赌博输了或有急需用钱,拿贵重物品作抵押找她借款,或者直接借钱认利,她都接受,但利息奇高,借100元需还200元,这是典型的高利贷剥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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