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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财政司副司长
副组长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成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或其代表
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或其代表
保安局局长或其代表
海关关长或其代表
数字政策专员或其代表
警务处处长或其代表
民航处处长或其代表
通讯事务总监或其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政府经济顾问或其代表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或其代表
秘书
运输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书长(9)
注: 其他政策局局长和部门首长会按需要被邀出席会议
据介绍,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的职责是:就推动香港低空经济发展制订策略、政策、措施和工作优次;就“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的目标、测试参数、申请资格、期限、审阅准则等,提供策略性指引和方向;根据审阅准则,评估和批阅“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申请,并订定优先次序;批准政府与技术及场地伙伴的合作,以促进“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的推行;推动跨政策局和部门合作,确保低空经济相关措施得以顺利推行;在工作组辖下成立不同专责小组,为工作组提供技术意见和支持;以及 审视和通过有关长远推动香港低空经济发展的建议策略和措施。
协助政府制定能配合最新技术和行业需求的政策和监管指标,同时确保公众和航空安全; 进行与支持无人机安全高效运营所需的空域管理、飞行操作、基础建设/设施(包括存储/运输和地面支持设施)以及紧急应对程序相关的试验; 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在不同地点进行测试和试验,收集在不同参数下的飞行数据,以确保在这些参数内进行安全可靠的飞行,包括:
环境因素(如温度、能见度、降雨/湿度、风速等); 特定日期/时间; 无人机的重量和有效载荷; 飞行高度和速度;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信号的强度和稳定性,考虑到电离层干扰,以及与香港周边地形和高楼建筑的独特环境相关的通信/监测网路,包括偏远、人口稀少、水面和跨境区域等; 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是否采用多重风险缓解措施;及 同时操作多架无人机;
在申请监管沙盒时,申请者应注意以下细则:
监管沙盒下,当局会较灵活地审阅申请,监管沙盒的参与者亦可获政府一站式支援。然而,监管沙盒不得作为规避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渠道。监管沙盒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影响监管决策;
监管沙盒应鼓励不同应用场景的申请,以确保收集到广泛的数据和经验;
未能符合由政府、「工作组」及/或「项目促进小组」施加的相关要求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就准备申请和进行试验的所需费用,悉数由试点项目申请者藉由其自身的财务和/或由其他资金来源承担;
监管沙盒中试验的航线不一定构成未来低空经济航线网络的一部分;
监管沙盒不会偏袒任何申请者,使其应用项目将来有可能商业化。
申请资格
(i) 持有民航处颁发的小型无人机进阶操作许可(AOP);
或
(ii) 在其申请中提出的进阶操作方面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或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关民航监管机构的批准以进行此类操作;
及证明其在本地的联系(例如在香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注册);
及展示其所申请的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的潜力。 备注:申请者如不符合上述(a)(i)或(a)(ii)段所列资格,亦可与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合作。
在审阅各试点项目申请时,政府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并保留对申请提出修订的权利。在试点项目开始之前,成功的申请者需确认接受「工作组」及/或「项目促进小组」施加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包括相关的安全规定文件及小型无人机通告)。
查询
电邮:LAE.enquiry@tlb.gov.hk
递交申请
电邮:LAE.sandbox@tlb.gov.hk
附:低空经济监管沙盒 无人机操作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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