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始申请!香港低空经济首批试点项目11月13日起接受申请,12月31日截止(附申请细则)

科技   2024-11-13 19:55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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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以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组长身份召开“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首次会议。会议指出,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将分批进行“监管沙盒”试点项目,首批试点于13日起接受申请。据中新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将与业界合作,明年年初起陆续推行“监管沙盒”试点项目预计首阶段以无人机载货为主,并放宽“超视距飞行”,逐步扩大和丰富低空飞行应用范围该项目于11月13日起接受申请,截至今年12月31日

工作组当日还讨论了低空经济整体发展策略和工作计划。包括申请资格及程序、审阅及订立优次的考量等“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细节,完善法规,研究和部署低空基础建设,构建大湾区低空跨境通道等。
黄伟纶表示,低空经济可为香港带来新机遇,促进经济及不同产业发展。工作组会以前瞻性思维及促进者角度,多渠道积累数据及经验,引领法规、基建、应用等不同层面工作。特区政府也会善用市场力量,并积极与中国内地沟通合作,共同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据此前公布的消息,今年10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发表2024年度《施政报告》时宣布,特区政府将成立“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以激活低空空域作为新经济生产要素。该工作组由财政司副司长任组长,制订发展策略和跨部门行动计划,先以应用项目为开始,设定特定应用场地推动项目,并制订法规及建设体系,研究部署基础设备和网络(李家超:香港特区政府将成立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开拓低空飞行应用场景、修订法规、与内地对接、研究部署低空基础建设)。11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以组长身份召开工作组的首次会议(香港低空经济试点项目年底接受申请!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由香港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任组长,争取下月内召开首次会议)。
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开资料显示,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组长由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担任,副组长由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担任,其他成员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发展局局长、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保安局局长及其他相关部门首长。另外,工作组辖下会成立项目促进小组,成员包括相关政府技术部门,负责推进发展低空经济的技术事宜。工作组亦同意委任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技术伙伴,而香港科技园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则会担当场地伙伴的角色,为不同试点项目提供适当场地及配套设施。

组长

财政司副司长

副组长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成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或其代表
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或其代表
保安局局长或其代表
海关关长或其代表
数字政策专员或其代表
警务处处长或其代表
民航处处长或其代表
通讯事务总监或其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政府经济顾问或其代表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或其代表

秘书

运输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书长(9)

注: 其他政策局局长和部门首长会按需要被邀出席会议


据介绍,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的职责是:就推动香港低空经济发展制订策略、政策、措施和工作优次;就“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的目标、测试参数、申请资格、期限、审阅准则等,提供策略性指引和方向;根据审阅准则,评估和批阅“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申请,并订定优先次序;批准政府与技术及场地伙伴的合作,以促进“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的推行;推动跨政策局和部门合作,确保低空经济相关措施得以顺利推行;在工作组辖下成立不同专责小组,为工作组提供技术意见和支持;以及 审视和通过有关长远推动香港低空经济发展的建议策略和措施。

以下是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低空经济监管沙盒的详细内容:

监管沙盒的目的是让行业持份者能够在指定航线内以可控和安全的方式就一些项目概念进行测试和试验,包括:
  1. 协助政府制定能配合最新技术和行业需求的政策和监管指标,同时确保公众和航空安全;
  2. 进行与支持无人机安全高效运营所需的空域管理、飞行操作、基础建设/设施(包括存储/运输和地面支持设施)以及紧急应对程序相关的试验;
  3. 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在不同地点进行测试和试验,收集在不同参数下的飞行数据,以确保在这些参数内进行安全可靠的飞行,包括:
  • 环境因素(如温度、能见度、降雨/湿度、风速等);
  • 特定日期/时间;
  • 无人机的重量和有效载荷;
  • 飞行高度和速度;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信号的强度和稳定性,考虑到电离层干扰,以及与香港周边地形和高楼建筑的独特环境相关的通信/监测网路,包括偏远、人口稀少、水面和跨境区域等;
  • 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是否采用多重风险缓解措施;及
  • 同时操作多架无人机;
  • 协助政府收集数据,以验证不同应用场景的可行性,并确保相关应用符合安全、稳定、可靠和具弹性等的要求;
  • 验证无人机与飞机、直升机、其他空域使用者、市民、车辆、船舶和建筑物的安全隔离;
  • 展示与低空经济相关的技术应用;
  • 就无人机跨境应用方面,验证香港与内地相关的程序和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清关、出入境及检疫安排),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及
  • 便利参与者在可控环境下收集数据和用户回馈,以便其就不同的应用场景及项目进行改良,从而加快新低空经济产品或服务的推出,降低开发和项目发布前期成本。

  • 监管沙盒一般参加细则

    在申请监管沙盒时,申请者应注意以下细则:

    1. 监管沙盒下,当局会较灵活地审阅申请,监管沙盒的参与者亦可获政府一站式支援。然而,监管沙盒不得作为规避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渠道。监管沙盒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影响监管决策;

    2. 监管沙盒应鼓励不同应用场景的申请,以确保收集到广泛的数据和经验;

    3. 未能符合由政府、「工作组」及/或「项目促进小组」施加的相关要求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4. 就准备申请和进行试验的所需费用,悉数由试点项目申请者藉由其自身的财务和/或由其他资金来源承担;

    5. 监管沙盒中试验的航线不一定构成未来低空经济航线网络的一部分;

    6. 监管沙盒不会偏袒任何申请者,使其应用项目将来有可能商业化。


    申请资格

    申请者必须:
    1. (i) 持有民航处颁发的小型无人机进阶操作许可(AOP);

      (ii) 在其申请中提出的进阶操作方面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或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关民航监管机构的批准以进行此类操作;

    2. 证明其在本地的联系(例如在香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注册);

    3. 展示其所申请的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的潜力。
      备注:申请者如不符合上述(a)(i)或(a)(ii)段所列资格,亦可与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合作。
    审阅申请

    在审阅各试点项目申请时,政府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并保留对申请提出修订的权利。在试点项目开始之前,成功的申请者需确认接受「工作组」及/或「项目促进小组」施加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包括相关的安全规定文件及小型无人机通告)。

    查询

    电邮:LAE.enquiry@tlb.gov.hk

    递交申请

    电邮:LAE.sandbox@tlb.gov.hk

    附:低空经济监管沙盒 无人机操作申请表格

    来源:中新网、香港政府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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