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最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无人机厂商最迟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飞行动态数据报送接口切换工作!

科技   2024-11-16 00:05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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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根据《公告》,民用无人机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无人机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已上线),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需要将报送接口切换至UOM,相关无人机制造方应与民航局信息中心联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飞行动态数据联网报送接口切换工作对于尚未实现报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及时直接按照上述接口标准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有关要求,现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公告如下: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按规定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
三、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接口标准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 4053)执行。
四、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需要将报送接口切换至UOM相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与民航局信息中心联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飞行动态数据联网报送接口切换工作。
五、对于尚未实现报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及时直接按照上述接口标准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六、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联系人:民航局信息中心 张晔、田东东,联系电话:010-64092597。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公告》提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 4053),以下是下载地址:
http://app.caac.gov.cn/XXGK/XXGK/BZGF/HYBZ/202207/P020240719348326218103.pdf


来源:UOM系统、中国民航局网站。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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